1. [索引号]11R000/ZK-2026-000038
  2. [成文日期] 2026-06-17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6-06-17
  5. [发文字号] 怀农发 〔2026〕 13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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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泉河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为提高蔬菜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6日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孙楠,联系电话:010-69644644)


2025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结合我区实际,为提高蔬菜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2025年度本区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含林下蔬菜生产) ;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2025年度内怀柔区林下蔬菜生产申请按照露地蔬菜生产申请方式执行。

(四)面积核算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种植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情况;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享受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5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细化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和时间安排等,明确本区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苗菜)生产补贴程序,指导各镇(乡)政府完成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保障本区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 

(二)如实申报审核

各镇(乡)政府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要求;要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工厂化蔬菜生产企业申报蔬菜生产补贴的,要按照区级方案规定,规范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各镇(乡)政府在7月1日前, 完成申报、审核、批准等程序,并将村级汇总表(一式一份)、镇级汇总表(一式两份)、公示说明(一式一份)盖章版本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个人申请表、村级汇总表、镇级汇总表及公示情况打印签字盖章后镇、村两级做好存档工作。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各镇(乡)2025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指导各镇(乡)政府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有效提高政策的覆盖面。镇(乡)政府应对本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真实生产情况;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

需要注意的是,各镇(乡)政府要对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审计和巡视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并及时提醒纠正,做到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政策。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并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原则上应在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政府要认真履行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主体责任,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落细补贴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补贴规范有序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年度执行结束,结余资金由区级滚动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构建“区级抽查、镇级核查、村级自查”三级联动检查机制,为确保蔬菜生产补贴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乡)抽查2个村2个地块。各镇(乡)政府要加强对村级的指导和把关,对补贴实施全过程开展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要强化补贴申报信息核查,补贴发放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超范围发放、多发放等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出现的问题。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乡)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工作。各镇(乡)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群众举报、诉求、纠纷和上访等问题。各镇(乡)政府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不稳定因素。

(五)及时开展总结

各镇(乡)政府及时总结本辖区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年度补贴面积、产量、补贴申报与执行程序、特色政策内容、镇级开展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本镇(乡)工作总结正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附表:1.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

   2.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

   3.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

   4.2025年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

   5.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

   6.XX镇(乡)XX村关于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公示(模板)

   7.xxx镇(乡)关于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村级公示情况的说明(模板)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6日

(联系人:孙楠,联系电话:010-6964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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