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按照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要求,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具体如下:
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加工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通告(怀政发〔2016〕46号)。
二、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后划定方案》的通知(怀政发〔2020〕7号)
将正文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怀政发〔2021〕25号)
1.将正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第二条删除“中关村怀柔园管委会”。
(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怀政发〔2023〕25号)
将正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四)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怀政发〔2023〕31号)
1.将正文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将附件3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五)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5版)》的通知(怀政发〔2025〕30号)
将正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