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发改函〔2022〕10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更大力度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若干措施》落实落地,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特制定本落实指引。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二)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登记征缴科
联系人:刘郑佳 联系电话:89688024
[失效](三)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柔管理部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科
联系人:苏磊 联系电话:60685360
[失效](四)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科室: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夏鑫 联系电话:69642114
区公路分局 责任科室:养护管理科
联系人:张景星 联系电话:69643823转8116
区交通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孙云飞 联系电话:69644496
区水务局 责任科室: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金龙 联系电话:89688093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综合执法队联系人:杜亚明 联系电话:89683735
(五)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史昊野 联系电话:69624008
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
联系人:孙宇 联系电话:69643191
区国资委 责任科室:绩效评价中心
联系人:卢思敏 联系电话:69680955
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科室:市场监督管理一科
联系人:陈跃 联系电话:69628333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落实北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投资科
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69648863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
[失效](七)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彭莉婷 联系电话:69624008
[失效](八)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
三、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失效](九)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
区复工复产防控组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61673237
[失效](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孙云飞 联系电话:69644496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王子晗 联系电话:69644007
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业发展管理科
联系人:张聪聪 联系电话:69646108
区科委 责任科室:科技服务业中心
联系人:柳绿 联系电话:69643655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行管科
联系人:李艳婷 联系电话:69622508;69623483
区文促中心 责任科室:招商部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69680072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
四、加力稳就业保民生
[失效](十一)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劳服中心
联系人:张晴 联系电话:89683590
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社会保障科
联系人:宋泽辉 联系电话:69620742
(十二)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充分发挥首都联防联控各项机制作用,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对于区级和街道(乡镇)联系的“服务包”企业,所提诉求需市级协调的,实行提级分派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责任科室:诉求处置科
联系人:杨海鹏 联系电话:69691025
区复工复产防控组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61673237
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营商中心
联系人:常九洁 联系电话:69621985
区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郭建华 联系电话:69692561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政办室、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姜学昆、彭莉婷
联系电话:69644413、69624008
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务行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许可维 联系电话:69645168
区科委 责任科室: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人:姜奕妃 联系电话:69624893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陈陆宇 联系电话:69623483
区文促中心 责任科室:综合部
联系人:龚正 联系电话:69680036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