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农发〔2022〕46号
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
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乡村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培肥地力,节能减排,保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做好秸秆还田(林)、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工作,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二、绩效目标
(一)编制《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建立完善北京市怀柔区2021年秸秆资源台账。
(三)梳理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主要技术清单,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文字材料。
(四)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媒体宣传,在区级以上主流纸媒、电视等媒体宣传1次以上。
(五)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编制实施方案
结合我区现有秸秆综合利用基础条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内容,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实施方案要在完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上,拓展综合利用范畴,有效解决尾菜以及树枝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农科(能生)函〔2022〕3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和核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扎实推进数据采集上报,通过“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按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秸秆产生与利用数据的挖掘,推动多角度、多维度的数据展示和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台账数据在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主推技术和典型模式应用
区农业农村局应认真梳理一套我区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清单,总结提炼一套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清单,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根据我区农田特点、种植模式与农艺要求,确定怀柔区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是:秸秆变肥料还田。该主推技术共有两种典型模式:一是秸秆粉碎覆盖还田,主要作业环节包括:联合收获机收获→秸秆粉碎+均匀抛洒→施用基肥→旋耕→农作物播种;二是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制成肥料还田(林),主要作业环节包括: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收运→粉碎→加菌发酵→生产出有机肥(质)→还田(林)。
第一种模式主要在平原镇推广,第二种模式依托8个农业废弃物处理点与4个设施农业园区(以下统称实施主体)完成,其中农业废弃物处理点负责收运秸秆、树枝等农业废弃物并对其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完成后用于制肥、还田;设施农业园区负责对本园区及周边园区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进行收运、粉碎处理,处理完成后用于制肥、还田。对实施主体收运、粉碎处理的农业废弃物按照重量给予补贴。
农业废弃物处理点选取的是怀柔区处理能力较强、运营情况较好、处理设备齐全且积极进行废弃物收运、处理的处理点。设施农业园区选取的均是优级标准化基地,设施数量均在20栋以上,主要种植设施蔬菜,且周边均有其他蔬菜种植基地。
通过推广主推技术,培育有代表性和经营实力的秸秆产业化利用龙头企业,支持秸秆还田、离田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并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初加工及深加工,生产加工成有机肥(质),形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模式。
四、资金来源、分配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资金总额72万元,全部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二)资金分配
1.8个农业废弃物处理点共补贴480800元,具体情况见附件1。
2.4个设施农业园区共补贴239200元,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属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为约束性任务,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资金使用过程应保证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要求。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以及各镇乡与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附件3,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组成人员包括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3人、相关镇乡政府人员2人,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验收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等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实施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安排。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农业废弃物拉运过程中运输车辆的通行。
实施主体所在镇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管单位,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相关工作,与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完成项目验收。其他镇乡与街道负责协调实施主体进行农业废弃物收运工作。
各相关单位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合作,主管领导亲自抓,确保重点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督查,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公开相关信息
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及内容、相关工作动态等项目信息。
六、补贴标准与程序
(一)补贴标准
实施主体收集拉运、粉碎处理的农业废弃物按照260元/吨标准进行补贴。
(二)补贴程序
实施主体收运、粉碎处理农业废弃物(秸秆、树枝、尾菜等)作业补贴工作严格执行废弃物收集拉运、过磅称重或量立方计量重量、粉碎处理、组织验收、补贴资金兑现的补贴程序。
1.废弃物收集拉运
实施主体与所在镇乡签订《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合同》(附件4),由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对废弃物进行收集拉运。
2.过磅称重或量立方计量重量
实施主体收运的废弃物,有过磅称重条件的需要进行过磅称重记入过磅单(过磅单格式需经验收组认可),无过磅称重条件的由验收组量立方计量重量(先称重1立方废弃物重量,然后根据废弃物体积计量废弃物重量)。过磅单一式三联,实施主体、相关镇乡、验收组各执一联,三方均需留存备查。实施主体负责填写《2022年(实施主体名称)收运农业废弃物重量统计表》(附件5)一式三份,交予所在镇乡、验收组各一份,实施主体留存一份。
3.粉碎处理
实施主体使用粉碎设备对废弃物进行粉碎处理,粉碎处理后的秸秆等废弃物可以制肥、还田。加工过程需要注意扬尘等控制,杜绝环境污染。此环节由实施主体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4.组织验收
验收组根据过磅重量与量立方计量重量对实施主体处理废弃物重量进行审核验收,同时查看废弃物粉碎处理及处理后利用情况。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等材料备案。
5.补贴资金兑现
验收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经请示区政府批复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调到相关镇乡,镇乡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现至实施主体。
七、进度安排
(一)4月,完成2021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立工作。
(二)5月至10月,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
(三)11月至12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总结与自评,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等材料,做好项目结题和验收。
八、实施方案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至补贴资金兑现之日止。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农业废弃物处理点名单、补贴重量与金额
2. 设施农业园区名单、补贴重量与金额
3. 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4. 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合同
5. 2022年(实施主体名称)收运农业废弃物重量统计表
附件1
农业废弃物处理点名单、补贴重量与金额
单位:吨、元
序号 | 名 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镇乡 | 补贴重量 | 补贴金额 |
1 | 北京鑫峥鑫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韩** | 139****1312 | 桥梓镇 | 320 | 83200 |
2 | 北京达明种植专业合作社 | 王** | 137****7259 | 桥梓镇 | 300 | 78000 |
3 | 北京春光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佟** | 133****2798 | 杨宋镇 | 200 | 52000 |
4 | 北京三山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 单** | 137****7278 | 庙城镇 | 230 | 59800 |
5 | 北京硕华祥林木 专业合作社 | 于** | 139****5993 | 怀北镇 | 200 | 52000 |
6 | 北京渤海茂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宋** | 139****9822 | 渤海镇 | 220 | 57200 |
7 | 北京绿海风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王** | 137****5079 | 九渡河镇 | 200 | 52000 |
8 | 北京益农兴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张** | 139****0126 | 长哨营满族乡 | 179.231 | 46600 |
合计 | 1849.231 | 480800 |
附件2
设施农业园区名单、补贴重量与金额
单位:吨、元
序号 | 名 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镇乡 | 补贴重量 | 补贴金额 |
1 | 仲海春生源(北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沈** | 186****7617 | 北房镇 | 245 | 63700 |
2 | 北京东方尚品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慈** | 139****9682 | 杨宋镇 | 235 | 61100 |
3 | 北京中农坤威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刘** | 137****6400 | 杨宋镇 | 240 | 62400 |
4 | 北京久木农业专业合作社 | 宋** | 134****8333 | 杨宋镇 | 200 | 52000 |
合计 | 920 | 239200 |
附件3
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
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喻永刚
副 组 长:北京市怀柔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兴旺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文忠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副局长 钟燕燕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候翠萍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树民
成员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北京市怀柔区各镇乡与街道
办 公 室:设在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祁峰同志担任办公
室主任,联系电话:69624832。
验收组组长:北京市怀柔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祁峰
组 员: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再生资源利用站2
人、实施主体所在镇乡政府农业发展办公室2人
附件4
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
建设项目合同
甲方:北京市怀柔区 镇乡人民政府
乙方: 实施主体名称
年 月
为保障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项目顺利开展,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项目作业补贴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政策宣传工作。
2.甲方与验收组负责对乙方收运的废弃物进行过磅称重、量立方计量重量及项目验收工作。
3.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对粉碎后的废弃物进行制肥等再利用。
4.甲方负责确定乙方是否具备作业资质。
5.甲方负责乙方补贴资金的及时兑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资金不能按时兑现,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相关镇乡收运、粉碎处理农业废弃物,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主动承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责任与义务,防止发生因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焚烧、废弃引起的大气、水体污染。
3.乙方应配合甲方与验收组的监督检查,如实报送作业重量。
4.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乙方需满足下述要求,其中任何一项要求不满足不能参与项目实施。要求如下:
(1)乙方必须自身拥有项目实施所需机具设备,例如:粉碎机、制肥设备等机具设备,但不限于上述机具设备。
(2)乙方证照齐全,手续合理,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3)乙方参与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乙方进行作业时需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负责通知验收组,届时甲方与验收组到现场查验作业情况,指导项目实施。
5.乙方务必及时填写《2022年(实施主体名称)收运农业废弃物重量统计表》,以便甲方与验收组进行后续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统计表不能按时填报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现,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项目资格:
1.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
2.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违规用地等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营业执照的。
3.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作业,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四条 其他
1.确因经营等问题乙方不能继续进行项目实施的,需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核验后取消其项目资格,并解除合同。
2.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怀柔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同样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补贴资金兑现之日止。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方交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合同复印件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交换号: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2022年(实施主体名称)收运农业废弃物
重量统计表
序号 | 收集地点 (镇乡、村) | 收运 时间 | 重量 (吨) | 农业废弃物类别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 计 | —— | —— | ||||
实施主体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乡意见 | 主管镇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组意见 | 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