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7〕2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7年度农村住宅和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抗震节能单项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怀柔区2017年度农村住宅和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抗震节能单项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7年)》(京新农办函〔2014〕2号)、《2016年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京新农办函〔2016〕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以“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节能减排”为主线,坚持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住宅和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抗震节能单项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农村抗震节能单项改造工程,农村地区基本达到每个居住户有一处符合节能保温标准的住房。
(二)完成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抗震节能单项改造工程(包括村委会办公用房、村级文化活动室、村级卫生室、村级数字影院、村级幼儿园、太阳能公共浴室、公厕等)。
三、改造原则
(一)整体设计。对整体推进村要进行整体设计,要与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改造要按照村庄保护规划及本市传统民居改造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改造和修缮,不能破坏历史传承文脉特征,不能破坏外墙传统风格。
(二)尊重民意。由于农村地区住户经济水平参差不齐,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状况,选择效果较好、价格合理,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方式和模式,避免在抗震节能单项改造中农民负担过重。
四、建设标准
抗震节能单项改造是指对既有结构完好、居住安全的农村住宅进行节能保温改造。实施节能保温改造后的农村住宅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
五、补助标准
(一)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单项改造。市政府按照改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区政府予以奖励,区政府再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对居民住宅只实施外墙保温和更换门窗其中一项改造工程的,市、区政府按照各5000元的标准配套资金。上述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统筹使用。
按照外墙保温每平方米126元、塑钢门窗每平方米325元的标准,结合每户住宅改造面积,住户承担15%的建设费用,其余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对于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经相关部门及镇乡核准后,政府承担全部建设费用。
(二)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抗震节能单项改造。每个村补助按照审定金额最高不超过22.5万元,其中:市财政按三分之二给予补助,区财政按三分之一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村级自筹。
六、实施标准
(一)在施工过程中,本着居民自愿的原则,用户可以只实施外墙保温不更换门窗,如果居民住宅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外墙保温的,可以只更换门窗。
(二)如果正房带走廊,更换门窗时,走廊门窗和正房的门窗只可做一项。门窗可以在现有门窗的基础上直接做新门窗,也可以拆下旧门窗更换新门窗。门窗按照塑钢推拉窗招标,根据住户需求,可以做塑钢平开窗,也可以做断桥铝窗,差价部分由住户直接与施工企业协商,并直接支付企业。
(三)外墙保温只实施正房,正房东西两侧的耳房视同正房,厢房一律不予实施。如果住户只有一处房屋且为厢房,可以实施。如果住户既有正房又有厢房,住户要求只实施厢房,不做正房,可以实施厢房,但必须两项工程同时在厢房上实施,不能正房做一项,厢房做一项。
(四)二层住宅,如规划出具的《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批示是二层,符合规划要求,可以两层都实施单项改造,否则只能实施一层住宅的面积。
(五)一户多宅的,只能实施一处住宅。如果一户中有两所房屋,不允许一处做外墙保温、一处更换门窗,也不允许将两处房屋的面积累加至一处房屋进行申报实施。
七、推进程序
(一)申报
村委会填写《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单项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上报镇乡政府。
住户填写《农村住宅单项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上报村委会,同时提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纸质材料,经村委会同意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5天,村委会将公示信息核实汇总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个人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镇乡政府。确保每一位申请人符合享受节能保温改造政策要求。
(二)审核
镇乡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材料报送区新农办。
(三)确户
区新农办对各镇乡政府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确户,对于申报资料内容与信息系统内容不符的不予审批通过。
(四)实施
按照工程建设规定,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招标平台上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
(五)验收
1.镇乡政府应及时组织验收。村委会将已竣工项目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应及时组织申请人、施工、监理、村委会等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监理单位负责将各方签字的《单项改造项目验收信息表》电子照片上传至《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2.各镇乡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区新农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各镇乡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抽查验收。
八、各部门职责
区农委:负责农村住宅和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抗震节能单项改造工程的统筹、协调;完成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工作;对各镇乡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统计汇总后报市新农办;监督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实际问题;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助区新农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技术标准,编制技术指导资料,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新农办监督项目总体进展情况;会同区新农办及各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政策兑现的审核拨付工作,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各镇乡政府:按照政策要求和任务,确定村、户的申报工作并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宣传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协助施工企业做好入村施工的协调工作;对改造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配合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怀柔区农民住宅节能保温单项改造工程技术要求》以及区新农办下达的任务名单和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工程开工后,每半个月向区新农办报送一次施工进展情况、同时填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施工进度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施工建设,遇到问题及时与镇乡政府、区新农办沟通解决。
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职责范围全程进行工程监理;负责对申请人的纸质资料、系统录入信息进行复审并入户核查;完成《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验收信息表的填报工作;工程开工后,按时向区新农办报送监理月报、小结、整改通知书等资料;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每户出具1份监理报告。
农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惠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政府工程。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镇乡政府、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强化服务,全面完成怀柔区2017年度农村住宅和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抗震节能单项改造工程。
九、如遇市级政策变动,本方案做相应政策调整。
附件:1.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单项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
2.农村住宅单项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
3.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单项改造项目验收信息表
4.农村住宅单项改造项目验收信息表
附件1
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单项改造
项目申请信息表
区县名称 | 镇(乡)名称 | ||
村委会名称 | |||
村书记 | 联系电话 | ||
公共、公益场所名称 | 更换门窗面积(㎡) | 保温面积(㎡) | 备注 |
村委会办公用房 | |||
村级文化活动室 | |||
村级卫生室 | |||
村级数字影院 | |||
村级幼儿园 | |||
太阳能公共浴室 | |||
公厕 | |||
其它 | |||
合计 |
附件2
农村住宅单项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
区县名称 | 镇(乡、地区)名称 | ||||
村委会名称 |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门牌号(坐落) | 改造种类 | 单项 | |||
配偶情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注:已婚必须填写配偶信息) | ||||
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 | ||||
既有住房建造年代 | ○1980年以前 ○1980-1989 ○1990-1999 ○2000-2009 ○2010年以后 | ||||
既有住房结构类型 |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 ○轻钢结构 ○其它结构 | ||||
申请改造年度 | 改造内容 | ○外墙增设保温层 ○更换外门窗 | |||
附件3
村属公共、公益场所用房单项改造项目
验收信息表
区县名称 | 镇(乡)名称 | ||||||
村委会名称 | |||||||
村书记 | 联系电话 | ||||||
改造种类 | 单项改造 | ||||||
验收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质量证明材料 | ○有 ○无 | 改造总费用(元) | |||||
公共、公益场所名称 | 更换门窗面积(㎡) | 保温面积(㎡) | 备注 | ||||
村委会办公用房 | |||||||
村级文化活动室 | |||||||
村级卫生室 | |||||||
村级数字影院 | |||||||
村级幼儿园 | |||||||
太阳能公共浴室 | |||||||
公厕 | |||||||
其它 | |||||||
合计 | |||||||
验收意见 | 村委会 | (填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方 | (填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方 | (填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 (填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农村住宅单项改造项目验收信息表
区县名称 | 镇(乡、地区)名称 | ||||
村委会名称 | 房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门牌号(坐落) | |||||
改造种类 | 单项改造 | ||||
验收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质量证明材料 | ○有 ○无 | 改造总费用(元) | |||
能源应用情况 | ○未应用可再生能源 ○应用太阳能 ○应用被动式太阳能 ○应用地源热泵 ○应用空气源热泵 ○应用生物质能 ○应用其他清洁能源采暖( ) | 房屋抗震状况 是否按鉴定评估意见施工(勾选) | ○基础加固 ○外墙增设圈梁 ○配筋砂浆包角 ○门窗洞口加固 ○墙柱屋架增设拉杆,U 型扁铁 ○设置角钢增加楼板搭接长度 ○增设构造柱 ○增设抗震横墙 ○墙体增加水泥砂浆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 ○现浇叠合楼面(屋盖) ○其他措施:( ) | ||
房屋实施节能标准情况 | 墙体 | ○设置有保温层 ○未采取节能措施 | |||
门窗 | ○采用传热系数2.7及以下节能门窗 ○未采用符合要求的节能门窗 | ||||
验 收 意 见 | 户主 | (填写意见) 姓名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 (填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方 | (填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方 | (填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 (填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