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7〕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怀柔区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怀柔区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北京市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属地管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强化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全力实现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我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指挥协调体系
区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曾灏、公安分局副局长贾春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设在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田堰东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治安支队政委王雨田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主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2月下旬,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安排人员到区烟花办集中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装备、经费予以保障。
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以下简称职能监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广电中心、区体育局、区民防局、区国资委、区旅游委、区邮政局、怀柔供电公司、怀柔联通公司、区内各金融企业(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武装部、熊猫烟花公司怀柔代理处、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公司东直门分公司(于家园车队、怀柔车队)、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泉河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各镇乡政府等其他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职能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各职能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对烟花爆竹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单位内部的看护,各镇乡政府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12月下旬)。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区政府与各镇乡政府、职能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怀柔区2017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二)集中查堵阶段(2017年1月上旬)。公安分局牵头,协调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综合执法。
(三)重点宣传阶段(2017年1月中旬)。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引导舆论宣传导向,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全面看护阶段(2017年1月下旬至2017年2月上旬)。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建立内保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秩序维护。
(五)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2月中旬)。总结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固化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全方位组织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属地单位、职能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纪要、贯彻过程有督察的工作标准,稳步有序推进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区政府将召开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并与各属地单位、职能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各属地单位、各职能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于全区动员部署会后一周内召开本辖区、本系统动员部署大会。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并与下属单位主管领导签订《怀柔区2017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各属地单位要与辖区内的中央、国务院、部队、市属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联系,逐一送达责任明确书,明确重点地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并进行工作对接,配合开展禁放区外围控制与看护。
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区政府将在区应急办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禁放点看护,并统筹协调火灾火情、人员伤亡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全环节安全监管,降低市民燃放风险
1.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开展政府间安全监管协调配合。区烟花办要依托京津冀区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合作机制,组织区公安、工商、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与接壤的河北省承德、滦平市县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共享信息,做好烟花爆竹联合监管。
2.进一步规范零售网点规划、设置。全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设置工作,由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在确保市民购买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
3.督促指导专营单位做好合法渠道的供应。2017年临时零售网点销售时间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结束,各烟花爆竹专营单位从腊月十五开始进行烟花爆竹配送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单位,严格按照本市地方标准采购烟花爆竹。工商部门要对所有进怀烟花爆竹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示,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
4.坚持对烟花爆竹实行建议零售价管理。烟花爆竹专营单位要在供应北京的包括礼品包装在内所有烟花爆竹品种最小单位包装上张贴建议零售价。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在严格实施明码标价,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监督建议零售价的实施,对本区烟花爆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管理。
5.加强对经营、运输的安全许可与监管。区安全监管局、工商分局要研究许可、登记联动工作机制,为经营者提供方便、简化的程序。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强制保险工作,在全区城镇地区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零售经营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关规定,强化烟花爆竹在零售网点储存的安全管理。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加强对运输环节资质的审查,确保烟花爆竹进怀运输及在怀配送的安全。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的管理制度(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遇有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及短时间内少量多次购买烟花爆竹人员要报告;凡一次购买烟花爆竹5箱以上,要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数量、用途、购买时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基本信息,和其他认为应该登记掌握的信息),进一步推动“实名登记”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对于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运输、装卸环节开展不定期的抽查。
对于举办小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分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宾馆、度假村等地点,由专业单位和人员向公众提供燃放服务,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全方位查缴,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各部门要坚持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通过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实现“五个防止”的工作目标,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囤积、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
1.强化对违法经营、运输行为的综合执法。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携带或燃放不符合本市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加大对婚庆公司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区交通执法部门负责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
2.通过举报奖励和企业打假维权加大打击力度。区烟花办公布举报电话(89687651),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梳理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属地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区烟花办要与专营单位加强沟通,协助单位对非法销售假冒企业品牌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3.及时上交、销毁罚没烟花爆竹。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区烟花办,由区烟花办上交至市公安局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如实向市政府烟花办上报入库数量。由市政府烟花办及时组织专营单位对罚没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
4.加强检查,严查场所内违法燃放行为。各部门、各属地单位要明确告知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四)强化隐患排查,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按照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的工作标准,适时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并对全区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元旦、春节前,区公安消防支队要报请区防火委,组织全区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要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属地单位要对十六类禁放点(见附件)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安装悬挂禁放标志牌,并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按照保卫干部管单位、街道干部管社区、居家委会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门、物业公司管车场的“五管”要求,充分发动专业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强化秩序维护,最大限度做到禁放时间禁得住、燃放时段保安全,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元旦禁放看护期间,各有关部门、各属地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十六类禁放地点的看护工作,确保绝对安全。元旦、春节期间,各镇乡、村委会要组织人员,重点对农村地区的民俗度假场所、库房和场院等部位加强巡逻看护,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事故。春节燃放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属地单位要依托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居家委会等,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对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加强巡视,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加强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秩序维护,制定本居住地区燃放烟花爆竹事项公约,划定小区内部可燃放区域,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并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在重点时段,要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有针对性加强巡视力量和巡逻密度。
(五)强化力量联动,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属地单位要组织、指导、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属地单位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工作。即: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七是各属地单位要组织力量,协助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在此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并抓好“八个责任”的落实,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要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落实各项看护措施,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
(六)强化应急处置准备,防止灾害性事故发生
按照责任单位及时扑救、周边力量及时协防、专业力量及时处置、政府部门及时响应的要求,实现应急情况能发现、力量能拉动、装备能保障、措施能到位、指挥能有序、处置能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
1.建立单位和社区义务应急处置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在春节期间建立火灾、伤亡事故两级联动处置队,由两级联动处置队配合开展火情的前期扑救工作。一级处置队由单位内部保卫力量和社区力量组成,遇有火情,第一时间进行扑救。二级处置队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由街道干部、城管队员、保安队员、社区民警等组成,接到报警后,随时增援。在辖区内巡视的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
2.加强专业应急处置准备。元旦、春节期间,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对消防重点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建消防力量并开展演练。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启动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领导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区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伤员紧急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做好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准备。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要针对春节期间干旱、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准备。遇大风、干燥极端天气时,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浇湿阻燃,禁放点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遇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引导,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公安分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各属地单位要加强对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等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4.充分发挥物联网作用,为应急工作提前预警。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民防局、区气象局、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综合管理物联网应用系统,对烟花爆竹各环节基础数据进行分析,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科学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七)强化宣传发动,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主题是“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要从环保角度,重点宣贯《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引导群众按照空气质量预警等级要求,自觉少放、不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禁放品种、时间、地点和行为的针对性宣传,确保安全燃放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以点带面,强化单位内部人员教育。元旦、春节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一次内部宣传教育活动,在禁放点及禁止明火的单位等重点地区周边设置统一的永久性禁放标识。各属地单位要深入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使各个单位做到“五知”,即“知禁放部位、知责任领导、知落实部门、知看护力量、知看护措施”。
2.突出重点,强化针对性宣传引导。各属地单位要积极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开展入户宣传。特别针对非法烟花爆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要加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害、举报奖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要加强禁止燃放超标品种和酒后燃放的宣传。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武装部等部门要重点加强中小学生、建筑工人、部队官兵的安全教育和引导,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事故。
3.创新手段,延伸宣传工作深度广度。各级政府宣传部门要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街区广告位等渠道,以及媒体跟踪报道、新闻发布、热词搜索、提示短信等形式,对重点工作集中宣传,并做好网络舆论引导。针对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区烟花办、区环保局等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专题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烟花爆竹查缴工作,区烟花办要持续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4.划分阶段,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各级政府部门要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元旦期间五环路内禁放”、“春节期间安全燃放”、“重度污染天气不放烟花爆竹”、“春节后花炮回收”等为主题,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宣传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将烟花爆竹宣传发动推向高潮。
各单位工作中要对开展规定动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规范、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内容和标准,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效率、质量和群众支持度,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十六类禁放点
附件
十六类禁放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此外,各街道、镇乡、社区,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并组织人员落实看护责任,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