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857
  2. [成文日期] 2016-12-30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17-01-13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6〕 64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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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6〕64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市政府令第40号)和2016年9月9日全市流管交接部署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精神,统一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正确把握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按照统筹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刘久刚任组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赤、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糜柏杨任副组长,区流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府信息中心、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怀柔区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副局长贾春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方案制定、总体协调。

  三、定位职责,明确任务

  (一)基层流管站。基层流管站是隶属于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依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建立的,在基层依法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平台,主要任务是依法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检查登记及服务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房屋租赁登记,准确掌握有关数据信息;宣传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上报有关违法犯罪和安全隐患线索,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做好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交办的与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流管员。流管员是具有怀柔户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基层协助政府部门从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基础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在公安机关的组织安排下,依托基层流管站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录入、日常巡查、核实更新工作;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群体的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上报有关违法犯罪和安全隐患线索;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权益保护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明确分工,统筹推进

  (一)区流管办。是全区流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总体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助公安分局接管流管工作;统筹协调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流管办及各级流管站与各属地派出所的交接工作;定期调研全区流动人口状况,随时掌握有关政策导向,制定、调整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流管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全市人口调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确定全区流动人口总量控制规模,确保全区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推进全区人口调控各项工作。

  (三)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做好基层流管站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区政府信息中心。加强基层流管站信息系统与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采集、数据比对的实时传输,保障信息采集真实准确。

  (五)区财政局。负责研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涉及财政的相关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经费;负责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流管员工资待遇和资金拨付。

  (六)区人力社保局。协助公安分局选择劳务派遣机构,为与流管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便利。

  (七)公安分局。负责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流管站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探索具有怀柔特色的新管理模式,创新开展流管工作;对流管员队伍实施统一领导并负责做好招录辞退、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业绩考核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基层派出所负责流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企业与所招聘的流管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流管员的学历水平、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制定流管员薪酬发放标准,奖励和考核办法,并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流管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定流管员管理细则,定期组织培训并加强队伍管理,定期全面分析总结,定期向区委政法委、区流管办汇报工作。

  (八)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掌握本辖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全面统筹开展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优化人口结构,合理调控总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区流管办和公安分局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部署;各镇乡街道流管员,一律交由属地派出所管理使用;为各流管站硬件建设提供经费保障;配合公安机关(派出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基层流管组织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促进流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基层流管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日常工作。

  五、设定原则,顺利交接

  全区各级流管、公安部门要本着“统一领导、整体交接、平稳有序、利于工作”的原则,共同做好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一)统一领导。各级流管、公安部门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交接工作。交接前,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交接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报告交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点、难点问题,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予以妥善解决;做好工作衔接和整合,确保流管队伍稳定。

  (二)整体交接。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市政府令第40号)要求,除基层流管站硬件设施外的所有涉及流管工作的人和事全部交付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移交后,公安分局作为怀柔区实有人口专项组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平稳有序。各级流管、公安部门要从维护流管员队伍稳定、确保工作衔接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交接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并妥善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交接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不丢、资产不失。

  (四)利于工作。各级流管、公安部门要从有利于发挥基层流管站作用、有利于调动流管员队伍积极性、有利于基层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的角度出发,紧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基层流管工作交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确保基层流管站、流管员队伍正常开展工作。

  六、明确时段,有序开展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1月9日)。区流管办与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1月10日)。区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全区社区(村)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交接部署大会,对交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各有关单位根据部署会要求,对交接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具体交接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交接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三)工作交接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1月16日)。根据全区交接工作部署,区流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安分局、属地派出所签署有关交接工作备忘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月17日至1月20日)。交接工作完成后,区流管办对全区流管交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正式报告,分别上报区委、区政府、市流管委;公安分局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公安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流管站、流管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交给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各级流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此次流管体制重大改革为契机,以流管站、流管员交接工作为新的起点,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佳的状态、最硬的作风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我区流管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力推动首都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开创新的局面。

  (二)密切配合。区政府将加强基层流管站和流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本地区人口规模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各级流管部门及成员单位要与公安部门加强合作、主动配合、及时沟通、有序衔接。

  (三)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交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并协调处理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影响队伍稳定的思想苗头要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基层流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和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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