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6〕6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怀柔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38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怀柔功能定位,推动建立“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和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建设怀柔科学城、国际交往新区、影视产业示范区、生态宜居新典范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问题予以高度关注,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品的最终标尺,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更高水平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创建标准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三)完善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城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围绕我区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创新监管模式、机制和举措,科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多方协作,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工作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全区食品安全保持较高水平,近四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2.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以及本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果品、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否决项)
3.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否决项)
(二)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落实到位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以及对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且所占权重不低于3%,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关键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督查室)
2.落实属地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纳入规划、预算保障、监测抽检、风险处置、事故报告、督促检查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关键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建立完善区、镇乡(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监管机构。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充分,部门间协调议事、信息共享和全程联动等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区域、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关键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岗位设置和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监管人员配备向稽查执法一线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倾斜。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机制健全,培训覆盖率和学时达到有关要求。基层食品药品监察员培训、考核以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关键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经费保障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所需要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能够支持4份/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关键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6.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信息通信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规范要求。(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7.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区检验机构能够为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及时有力的应急检测支持。(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种植、养殖良好操作规范得到较好推行,标准化生产比重较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显著提升。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能力得到切实提升。(一般项)(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乡政府)
2.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进货检查验收以及违法经营行为信息通报、信息公示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清晰,产地证明、销售凭证和检测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镇乡政府)
3.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无害化处置,及时查处私屠滥宰及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项)(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镇乡政府)
4.建立实施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推动京津冀一体化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建设,建立实施京津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联络、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案件协查以及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等机制。(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
5.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得到有效治理。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进行分类治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餐饮单位,使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存量得到大力压减,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关键项)(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6.餐厨废弃物处置规范。建立集中处理与源头就地处理相结合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未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一般项)(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7.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按照北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关于食品产业的规定要求。(一般项)(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食品召回管理等监督管理规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关键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
2.监督检查行为标准规范。科学设定检查标准、检查频次,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和监管内容全覆盖。根据风险分类等级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关键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
3.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得到全面推行,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
4.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各种手段,主动发现排查并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关键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
5.食品安全整治成效显著。在农村、城乡结合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传统特色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关键项目的监督抽检频次,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状况保持良好。(一般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旅游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及时,反应迅速,控制有力,处置妥善规范。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7.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有力。针对在怀柔区举办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关键项)(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8.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建立并实施执法案件、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问题食品召回等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关键项)(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
1.后续处置工作及时彻底。认真核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转立案处理。对我区发现或外省市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等后续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关键项)(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协查协办有力。(一般项)(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得到及时审查、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或兼职队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一般项)(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主动提升产品标准。企业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分项)(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质监局、区种植中心)
2.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广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
3.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依法持健康证明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
5.落实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依法落实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查制度,严格检查食品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行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并严格执行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因主体管理责任缺失、审查把关不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6.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食品流入市场的情况。(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1.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综合信用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一般项)(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成员单位)
2.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提升理赔服务质量,规范及时履行赔付责任。(加分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
3.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平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满意度达到80%以上。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不合格食品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件。餐饮单位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在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联络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隐患排查。动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监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农业局)
4.完善追偿机制。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食品安全案件,探索建立由消费者协会等组织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的工作机制。(加分项)(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5.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误区、误解,及时开展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在社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辨别能力。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一般项)(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教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6.群众认知水平较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一般项)(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评定组将按照以上标准开展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总分达到分值90%以上的,视为达到《创建标准》。其中“否决项””标准应当全部达标,有一项未达标则创建工作不予通过;“关键项”标准的每项分值占比不低于总分值的4%;“加分项”标准的加分分值不得高于“关键项”的分值。
四、实施步骤
我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经过3年努力,全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达到《创建标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部署(2016年底前)。印发《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创建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我区14个镇乡、2个街道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以下简称“示范镇街”)创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2017年12月-2018年6月)。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镇乡、街道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其结果在本区内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四)命名公布。在考核评价中,各项工作达到《创建标准》的镇乡、街道,通过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动态管理。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命名“示范镇街”的,进行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处置不当,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示范镇街”标准的,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六)上报评估。在14个镇乡、2个街道均考评合格并全部命名为“示范镇街”后,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评估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怀柔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细化各项措施标准,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统筹做好本辖区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具体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气氛。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