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1-000101
  2. [成文日期] 2016-09-05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16-09-05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函 〔2016〕 13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怀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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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函〔2016〕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怀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9 月5 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怀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资源优势,服务区域科技创新,实现平台资源与区域科技需求的有效对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联合共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怀柔工作站(以下简称怀柔工作站)。为保障怀柔工作站的持续、规范、高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怀柔工作站宗旨是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资源优势,建立高效的运行管理模式,通过开展区域科技资源整合利用、挖掘企业科技需求、组织对接活动、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全面提升企业、产业和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对怀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资源,是指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物质、人才、技术和信息保障,主要包括科学仪器设备、专家队伍、科技成果等。本办法所称科技需求,是指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过程中对仪器设备检测、科技人才、科技研发、融资服务、创新项目、成果转化等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怀柔工作站设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管理办公室及专家顾问团队。

  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科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怀柔工作站发展目标、总体发展规划、阶段性发展计划,对工作站的运行给予指导,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

  工作小组由区科委主管领导及区科委、区科技服务开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怀柔工作站各类发展目标及计划的传达和落实。

  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科技服务开发中心,由领导小组领导和工作小组指导,全面落实怀柔工作站建设运营工作。

  专家顾问团队由相关领域专家及有代表性的企业家组成,负责为怀柔工作站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五条区政府授权区科技服务开发中心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承担怀柔工作站建设运营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策划、监督、协调、宣传及相关材料的填写和报送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负责编制怀柔工作站建设的规划、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接受市科委组织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绩效考评;

  (二)负责制定怀柔工作站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作站运营模式和机制体制建设;

  (三)负责发展怀柔工作站成员单位,聚集成员单位科技资源,征集、受理科技需求,做好资源与需求的对接工作,服务成员单位发展。

  (四)负责怀柔工作站宣传推广,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咨询及方法研究等活动;

  (五)负责开展区域空间资源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梳理和利用;

  (六)负责促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资源服务本区重点工作的开展;

  (七)负责申报首都科技创新券的企业资格初审和上报;

  (八)负责怀柔工作站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九)完成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六条加入怀柔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怀柔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专门服务机构等;

  (二)具备一定的科技资源、研发能力和对外服务能力,承诺为社会提供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并愿意进行技术合作、技术转让;

  (三)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七条有意向加入怀柔工作站的单位,需向怀柔工作站提交申请,由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区县工作站成员单位加盟协议书》,成为成员单位。

  第八条供需对接业务流程:

  (一)需求征集。怀柔工作站成员单位不定期向管理办公室报送需求信息,管理办公室对需求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即时发送至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相关基地和领域中心;

  (二)需求反馈。有合作意向的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领域中心向怀柔工作站反馈,怀柔工作站将反馈信息发送至成员单位;

  (三)组织对接。怀柔工作站组织有合作意向的供需双方开展对接活动,并促进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四)项目跟进。跟进项目开展情况,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提供帮助和服务,直至项目结束。

  第四章成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加入怀柔工作站及参与科技资源开放不缴纳任何费用;

  (二)对外提供服务可按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已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执行,其余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免费享有怀柔工作站的统一对外宣传及信息资源;

  (四)优先参与怀柔工作站组织的学术交流、对接活动、政策培训和指导;

  (五)优先获得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其他成员单位的服务;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首都科技创新券及区科委相关科技政策支持;

  (七)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怀柔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成员单位需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及怀柔工作站要求,梳理并填报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科技资源;

  (二)根据自身科技创新需要,及时准确向怀柔工作站申报科技需求,并配合怀柔工作站做好对接协调工作;

  (三)根据怀柔工作站提供的科技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科技资源的作用,开展科技服务业务,实现联合发展;

  (四)根据怀柔工作站的要求,组织专家参加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组织的北京市有关领域科技与产业化发展规划研究、项目评定验收等咨询工作,配合工作站的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本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资源基础条件建设、重要人才成长及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等信息简讯;

  (五)积极配合怀柔工作站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相关数据、报表和合同、各类信息的填报与提交,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六)公开信息时应遵守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义务责任。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怀柔工作站对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优秀成员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按照怀柔工作站要求,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业绩,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统计和评选,并提交工作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交有效的科技人才、科技需求及怀柔工作站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情况;

  (二)参加怀柔工作站组织的对接活动情况;

  (三)报送对接成功案例及产学研合作情况;

  (四)申请及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情况;

  (五)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及怀柔工作站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六)对怀柔工作站开展的其他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等。

  第十四条对违反承诺,给怀柔工作站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成员单位,经核查确认后,按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取消成员单位资格等处理。

  第六章宣传与信息系统建设

  第十五条为提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及怀柔工作站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怀柔工作站通过网络、报刊、媒体及信息系统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并确保宣传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宣传工作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指导,符合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 服务怀柔工作站建设和成员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氛围。

      宣传报道重点:

    (一)怀柔工作站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取得成效;

  (二)组织承办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调研及重要指示落实情况;

  (三)怀柔区重点工作、产业、科技项目调研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开展“百家实验室进千家企业”等需求对接、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及促成的对接成果、典型案例;

  (五)首都科技创新券和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为提高办事效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怀柔工作站建立了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怀柔工作站信息系统,与总平台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第十八条信息系统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运行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并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制定运维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信息系统实现以下功能,服务成员单位发展:

  (一)政策资讯。提供各级部门科技政策、新闻动态及通知通告;

  (二)科技资源库。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同步更新,可查看重点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

  (三)企业展示。为企业设专门的宣传页面,企业可自行制作和修改,经怀柔工作站审核后对外发布;

  (四)供需发布。企业可在线发布供需信息,经怀柔工作站审核后对外发布;

  (五)供需对接。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对接模式,并展示对接成果,起到宣传推广作用。

  第七章制定政策

  第二十条区政府将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支持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怀柔工作站和首都科技创新券的配套政策。

  第八章检查评估

  第二十一条怀柔工作站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站的管理运营模式进行总结、讨论,不断改善工作站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怀柔工作站接受市科委、区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站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的检查评估。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怀柔工作站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怀柔工作站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弢副区长

  副组长:郭小卫区科委主任

  成员:周志斌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司卫华区科委副主任

  张文俊区统计局副局长

  肖东亮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艳春区科协副主席

  二、工作小组成员

  司卫华区科委副主任

  尤晶颇区科委科长

  李晓荣区科委科长

  刘文芝区科委科员

  郭群英区科委科员

  张艳怀柔区科技服务开发中心法人

  三、管理办公室成员

  尤晶颇区科委科长

  刘文芝区科委科员

  张艳区科技服务开发中心法人

  四、专家顾问团队

  陈强北京印刷学院教授工业设计

  江向峰北京大学高级科技咨询师电子信息

  刘俊标中国科学院副研究员装备制造

  刘泽文清华大学教授电子信息

  谢丹清华大学副教授材料学

  苑可武北京医药集团高级工程师生物医药

  石建红种植业服务中心研究员现代农业

  张宇春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新材料

  刘伟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工业设计

  张清东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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