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5〕3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北京市怀柔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北京市怀柔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做好相关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是我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良好的空气质量是纪念活动保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和首都形象。为切实做好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北京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5号)要求,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充分借鉴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承受能力,兼顾8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的世界田径锦标赛,将空气质量保障分为活动前(8月20日前)和活动期间(8月20日至9月4日)两个阶段。活动前主要以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工作措施为重点,以提前完成主要工程和任务为原则,力争尽早产生环境效益。活动期间重点在机动车、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等方面实施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控制措施,努力消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缓和降低细颗粒物、臭氧的生成和累积程度。
二、主要措施
(一)活动前(8月20日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控车减油。力争淘汰老旧机动车超过3200辆,完成全年任务3500辆的90%以上。公交、货运、旅游、环卫、邮政等行业加大车辆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新增、更新新能源汽车进度。环保、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加强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监管,对全区所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检查,对存在运行不正常、油气泄漏等问题的,严格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2.压减燃煤。加大平房煤改电、锅炉煤改气、农村减煤换煤等工作力度。主城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力争完成年度任务的70%左右。
3.治污减排。怀柔兴发水泥厂全面停产。加快开展化工、汽车制造、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我区挥发性有机物127吨减排任务。
4.清洁降尘。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街面、院落清扫,进行城市全面清洁。加强工地施工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力度。清理整治无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完成对保留的混凝土搅拌站整改工作。新建再生水供水站(点)全面投入运行,扩大利用再生水冲洗道路的范围,加大再生水使用量。
5.环境整治。各镇乡政府、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质监局、工商分局等部门,继续加大对露天烧烤、机动车排放污染、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地面裸露、工业污染、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和不达标散煤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并公开曝光违法排污单位。
(二)活动期间(8月20日至9月4日)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1.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措施。
(1)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以及“绿色通道”等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和纯电动小客车外,全区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本区各级党政机关和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公安交通支队
(3)除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车辆全天禁止在主城区内道路行驶。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
(4)严禁外埠机动车进京管理。外埠进京机动车需遵守单双号行驶等本市交通管理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外,外埠运输土石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外埠货运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等车辆全天禁止在主城区内道路行驶。外埠过境机动车需绕行本区。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
2.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全区所有燃煤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禁止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1)按照市、区两级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时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重点对化工、建材、工业涂装、印刷、家具、汽车制造等行业主要排放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车间、生产工序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各镇乡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督促属地工业企业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报区政府批准实行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全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业。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监管执法,督促全区各类工地有效落实洒水、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3)组织环卫作业车辆对全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重点区域周边范围内所有道路,增加作业频次,延长作业时间,有效降低道路尘土残存量。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各镇乡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
5.环境监管执法措施。
重点加大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地面裸露、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和不达标散煤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市政市容委、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环保局
6.露天焚烧、烧烤控制措施。
严格落实镇乡、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精细管理的作用,加大对属地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废物等行为的监管,严看死守,严禁冒黑烟。坚决杜绝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社会办
7.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的应急措施。
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按程序及时启动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三、组织保障
(一)抓紧制定相关保障方案
1.区公安交通支队制定对本区机动车和外省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并组织严格落实。
2.区经济信息化委制定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方案,确定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组织相关企业严格落实。
3.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分别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各属地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
4.区市政市容委制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方案,并组织各属地和环卫作业单位严格落实。
5.区委宣传部会同区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方案,并组织落实。
6.区教委制定调整本区中小学及区属高校2015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时间方案,并组织落实。
7.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制定本辖区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以及(以上1至7所涉及)有关部门于2015年8月7日15时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或配套方案及纪念活动保障方案工作联络表一并报送至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89681584;邮箱:hrqzhk888999@163.com)。
(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将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履职缺位的将严格问责。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于8月14日17时前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措施落实情况,纪念活动期间每日15时前报送当日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督查检查情况,9月4日前报送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总结。
(三)深入开展宣传引导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将职工年休假集中安排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附件:纪念活动保障方案工作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