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5〕2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庙城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庙城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面貌,区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2015年7月1日—8月31日),在庙城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城区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一批禁止、限制发展产业逐步向庙城地区集聚,主要在金铭浩公司(庙城面粉厂)、佳创仁和公司(原鞋厂宿舍院内)、海派建筑公司(原西台下玛钢厂院内)、喜马拉雅建材城、鑫利不锈钢厂、丰宁转运站、钢丝绳厂、庙城粮库外等八个区域,共占地170亩,建材经营商户共计157户。部分商户“一照多户”、异地经营、违规临街“开后门”、利用集装箱开展经营活动,部分营业场所存在违法建设,一些商户消防设施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这些情况不仅带来了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而且对社会安全稳定、城市运行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亟需加以整治。
二、工作目标
采取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到2015年8月底,切实改善庙城地区市容环境,确保非首都功能业态逐步退出,非法经营活动“零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庙城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统筹、部署和指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丽霞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久刚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 弢 副区长
成 员:王洪利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喻永刚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糜柏杨 区流管办主任
张凤文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温瑞杰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区查违办主任
张书远 区水务局局长
王国栋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宋长华 区交通局局长
王永利 区环保局局长
黄剑锋 区质监局局长
于军三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任江云 工商分局局长
马哲军 规划分局局长
孙宪海 国土分局局长
刘子民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敬军 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魏海涛 庙城镇党委书记
宋霁朋 庙城镇镇长
四、工作安排
按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分3个阶段开展整治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8日)
1.工作任务
工商分局、区市政市容委、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区流管办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摸排组,对庙城地区违法建筑、流动人口、环境卫生,以及不符合我区功能定位的业态经营商户的营业证照、消防设施、安全生产、污水处理、广告牌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工作。
2.工作职责
工商分局牵头,摸排商户依法依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查违办牵头,对商户违法建设进行认定,查清所有商户私搭乱建所处地块的土地性质、使用情况和具体位置等。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牵头,对违规“开后门”建筑的建筑年代、是否侵占道路红线等问题进行认定。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庙城镇政府配合,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摸排,重点检查垃圾乱堆乱倒、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非法广告牌匾等。
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对商户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区流管办、庙城镇政府负责,对出租房屋情况进行摸排。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对商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和污水等指标是否达标进行监测。
庙城镇政府牵头,负责汇总摸排情况,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报告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确定镇域范围内低端业态重点整治区域,约谈低端业态聚集区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负责人,要求其自查自纠,配合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5年7月9日至8月31日)
1.工作任务
根据摸排情况,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本着依法、直接、有效的原则进行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完成时限、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具体目标
在清理非首都功能业态方面:属于非法经营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坚决清理取缔。对于合法经营的商户,各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在违法建设拆除方面:所有违法建设要予以拆除;在违法建设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违建一并拆除。
在加强人口调控方面:通过清理非首都功能业态、严格出租房屋管理、加强种植小区管理等措施,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人口调控年度目标,坚决防止反弹。
在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所有非法违规广告牌匾予以拆除,及时发现并查处垃圾乱堆乱放、道路遗撒、违规停车、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工作职责。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监督商户落实好“门前三包”,依法对店外经营、占路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拆除彩钢板等临时搭建的库房。
工商分局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做好治安维护和保障工作。
规划分局牵头,依法对属于国有土地且经营主体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庙城镇牵头,依法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依法对属于国有土地但经营主体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商户。
区环保局负责,对环保不达标的商户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无证经营食品的商户,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区质监局负责,对有违法行为的吊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经营主体进行查处取缔,对相关特种设备、工具依法查封。
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加强环境整治,严肃查处脏乱差现象和非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予以拆除。
区流管办、庙城镇政府负责,加大出租房屋、种植小区管理力度,没有合法手续、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不允许出租。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各单位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庙城镇政府牵头,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
(三)巩固完善阶段(长期)
根据前一阶段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日常管控措施,建立一支常态化管理队伍,由庙城镇政府、城管执法人员、村干部组成,负责庙城地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环境卫生和非首都功能业态反弹,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庙城镇要履行好属地职责,协调配合各单位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报告、查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严格掌握进度,确保完成任务。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各个阶段工作的内容、时限等指标。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按照进度开展。
(三)加强教育引导,严格依法行政。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和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