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5〕2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怀柔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2015年本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依法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一)依法调整、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精神,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按照有利于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可在选举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社区规模,设立、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建住宅区居民开始入住时,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居住区,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结合自身实际,条件成熟的可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较小的或不成熟的可成立居民小组,纳入相邻社区管理,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和无缝隙管理服务。农村拆迁新建小区,也要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成立居民小组,实行社区化管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提出,经区政府同意,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健全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1.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共5至9人组成。1000户以下配备5人,1000至2000户配备7人,2000户以上配备9人。要通过干部轮岗交流、组织调配社区工作者、支持离退休干部参选等途径,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本土化的比例。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交叉任职。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2.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下属委员会,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增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并配备若干兼职工作人员。
3.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居民小组,一般每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应结合社区居民居住状况科学合理划分居民小组,居民小组50户以下的设置2至3名居民代表,50户以上的每增加20户增加1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具体数额由居民会议决定。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创新居民小组组织形式,平房或独立院落的居民小组可建立院委会,楼房居民小组可建立楼委会,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自治活动。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安排
本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自2015年4月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全区3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参加换届选举。要依法依规做好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交接等工作,积极扩大基层协商民主,提高直接选举和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比例。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5年4月至5月)
1.开展选前调研,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在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矛盾排查工作,对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分类排队,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本土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把排查出的矛盾问题和工作难度较大的社区作为选举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工作预案,提前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2.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市政府第54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认真做好选举培训工作。全区统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镇政府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参加的培训会。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镇政府要做好本地区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7月)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一般由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从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提倡和鼓励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少于5人的,应按照居民会议决定的规则进行递补或补选。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201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已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选民名单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公布。
3.依法选举居民代表(2015年7月1日至7月10日)。选民登记后,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划分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长,选举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新一届居民会议讨论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方式、选举投票方式和选举时间。
4.依法提名候选人(2015年7月11日至7月17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从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中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支持离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在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可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后,向社区居民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2015年7月17日前公布。
5.依法投票选举(2015年7月23日至7月25日)。鼓励引导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可根据居住状况与便于组织的原则,分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无论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5人,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6.依法推选产生各下属委员会(2015年7月25日至7月28日)。推选各下属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运转。
(三)后续工作阶段(2015年7月下旬至8月)
1.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交接(2015年7月26日至7月31日)。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应在7日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召开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和居民会议,及时修订居民公约,将“以和治社区”理念纳入居民公约。
2.依法检查验收(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镇政府依法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维护选举的合法性。同时,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各种报表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3.上报选举工作总结(2015年8月31日前)。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镇政府向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选举工作总结。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社工委、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有序开展。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倡和鼓励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结合“万名党员进社区”活动,在职党员党支部要发动组织在职党员普遍联系所在社区的居民群众,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矛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换届选举中来。
(二)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健全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创新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改革社区工作者管理方式,保障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和各项经费的落实,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三)做好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培训工作,确保选举工作人员熟知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鼓励落选人员通过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入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方式继续为社区居民服务。对于国(境)外机构或个人采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活动的,要履行有关程序。
(四)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社区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各街道、镇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指导并研究解决;对于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因拆迁造成居民居住分散的社区,已搬迁的居民参加实际居住社区的选举,保障社区居民民主权利。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做好信访接待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信访登记和复信制度,妥善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保证件件有回复,并及时沟通、反馈处理情况,避免居民群众越级访或集体访的发生,确保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街道、镇选举工作机构要建立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并及时向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材料,通过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选举数据。
(六)加强选举经费保障。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对实行直接选举或每户派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