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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普法宣传活动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6-05-18 09:07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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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扎实推进文化普法惠民生工作,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拟于2026年6月至10月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关资质与经验的专业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策划与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普法宣传活动

  实施单位: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时间:2026年6月至10月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项目内容及要求:

  依托怀柔区内官方政务新媒体、本地主流生活服务平台等公众媒体渠道,围绕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宗教、文物、旅游等领域法律法规中贴近群众生活、易被忽视的内容,策划开展线上有奖答题普法活动。活动主题需紧扣“文化普法惠民生”核心,突出实用性与警示性;题型方面可涵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等;奖品方面,需兼具实用性,提升群众参与意愿,形成广泛传播效应。

  二、线下普法宣传活动

  实施单位: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时间:2026年6月至10月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万叁仟贰佰元整(¥43,200元)

  项目内容及要求:

     以辖区中小学生为核心群体,开展版权知识主题普法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版权基础知识,提升鉴别有害出版物的能力。活动形式需新颖多样,可融合主题展览、研学实践、互动体验等;内容需符合青少年认知水平,活动兼具趣味性与知识性;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需留存完整的活动记录(照片、视频、签到表等),形成可追溯的成果档案。

  三、征集企业范围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度。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范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材料截止日,申请人需自行查询并提供截图)。

  四、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详细策划、实施方案

  (二)项目预算明细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证明材料

  注:线上普法宣传活动和线下普法宣传活动可单独承接递交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封装于文件袋中,封面标注“2026年怀柔区普法宣传活动项目承办单位应征材料(线上或线下)+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所有提供的纸质版材料不予退回。

  五、报送时间

  2026年5月25日至5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6号南楼二层1203室)邮箱:hrwhzf@bjhr.gov.cn。

  联系方式:刘伟、张梦宇;

  18618518781

  七、附则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征资格。


责任编辑:杨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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