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石门山景区正式门票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9-03-12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鸣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石门山景区正式门票价格的建议”(京谷字[2018]1号)收悉。根据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178号)、《关于修订〈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36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京价[收]字〔2001〕021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7〕187号)等文件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区政府批准,同意核定石门山景区正式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门山景区正式成人门票价格由现试行价35元/人次核定为35元/人次;半价优惠门票价格由现试行价17.5元/人次核定为17.5元/人次。
  二、优惠措施:
  1、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离休人员凭离休证免票。
  2、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持老年证的老人、持有社会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证、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
  3、国家和北京市另有门票价格减免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本通知门票价格和优惠措施,并在售票处明显位置明码标价。
  四、本通知自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执行。原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门山景区门票试行价格的通知》(怀发改发〔2016〕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