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雁栖湖旅游开发总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调整门票价格的请示》(雁旅[2004]13号)收悉。依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0]178号、京价(收)字[2002]336号和京价(收)字[2001]021号文件规定,鉴于你们对景区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费用的增加,旅游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服务内容不断完善。经研究,同意调整雁栖湖景区门票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成人票价由现行每人次20元调整为每人次25元;对持老年证的老人、大中小学生凭有效证明(不含成人教育)和持有社会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证半价优惠,即由现行每人次10元调整为每人次12.50元;以下儿童免票,离休人员凭离休证免票。
二、门票价格调整后,西岸雕塑公园、浮桥、贝壳展和二公共厕所不再另行收费。
三、门票价格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再加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四、此复文执行后,原怀价发[2001]51号批复同时废止。望你们加强管理,不断改善旅游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广大游客服务。
此复于二O O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