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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发改[2005]85号关于调整百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日期:2008-04-26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百泉仙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调整百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0]178号、京价(收)字[2001]021号和京价(收)字[2002]33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百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百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成人每人次20元;对持有老年证的老人、大中小学生凭有效证明(不含成人教育)、持有社会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证半价优惠,即每人次10元;以下儿童免票,离休人员凭离休证免票。
  二、百泉山风景区门票不得再加保险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三、此复文下发后,原怀价发[1999]18号批复同时废止。望你们加强管理,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规
  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广大游客服务。
  此复于二〇〇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