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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发改[2004]30号关于怀柔区杨宋中学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8-04-26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中学:
  你们报来《关于制定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二、你校持本批复到我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望你们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住宿学生服务。
  此复于二ОО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ОО四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住宿 收费 批复
  抄送:区教委、区财政局。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0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