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第四中学:
你们报来《关于制定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元。
二、你校持本批复到我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望你们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住宿学生服务。
此复于二ОО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ОО四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住宿 标准 批复
抄送:区教委、区财政局。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