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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发改[2007]18号关于调整响水湖长城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日期:2008-04-26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响水湖长城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响水湖长城风景区门票价格的申请”(京响字[2006]第001号)收悉。根据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价(收)自[2000]178号)、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2]336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05]2377号)等有关规定。经报区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响水湖长城风景区门票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响水湖长城风景区成人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次18元调整为每人次24元;半价优惠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次9元调整为每人次12元。
  二、优惠措施:
  (一)1.2米以下儿童免票;
  (二)持老年证的老人实行半价优惠;
  (三)大中小学生凭有效证明半价优惠(不含成人教育);
  (四)离休人员凭离休证免票;
  (五)持有社会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证半价优惠;
  (六)可在上述基础上扩大优惠范围。
  三、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本批复的有关价格标准和优惠办法,在售票处明显位置明码标价。
  四、此复自二OO七年四月十日起执行。原怀柔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响水湖长城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怀价发[2002]11号)同时废止。
  二ОО七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景点 门票 价格 调整 批复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旅游局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

责任编辑: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