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导航 > 区政府部门 > 区发展改革委 > 重点领域 >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怀发改[2007]62号关于调整我区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08-04-26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富华大地燃气有限公司、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促进节约用气、合理用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区政府批准,自2007年5月1日起适当调整我区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民用户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由 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工业用户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9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40元/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户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允许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工业用户用气:指以管道压缩天然气为生产燃料或原料从事工业生产或其它生产的用气)。
  二、区各燃气供应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管道压缩天然气供应安全、稳定。
  三、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价格秩序。同时,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主题词:经济管理 压缩天然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市政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责任编辑: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