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促进政策实施落地,5月15日开始,我区启动为其一个半月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承诺为消费者提供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的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向您温馨提示:
一是此次政策调整涉及我区停车管理重点内容为:实行计时收费的露天停车场,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计次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仍按原来的收费政策实行计次收费。
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军车停车免收停车费,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
三是各停车企业应将收费标准、计时单位以及“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等内容进行明码标识,并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不能高于明码标价牌标示价格收取停车费。欢迎 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