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城市管理领域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区城市管理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体学习;作为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区城市管理委机关干部学法考法述法的重要内容。区城市管理委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地“最后一公里”行动,我委扎实贯彻《打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行动方案》《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5.0版》等政策要求,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简,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省心、更快捷、更优质的一流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城市管理行业营商环境水平。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有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我委多次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窗口咨询电话、中心网址、监督投诉电话等。并对我委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详细的“事项办理告知卡”,通过告知卡、大厅政务网站等形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的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为办事群众提供了详尽的办事流程、审批依据和监督电话。
2.梳理压减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我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企业和群众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交材料、各类证明等材料进行压缩、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擅自增设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
3.力推完善一次性告知机制。积极推行“一网、一门、一次”服务。将3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从而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的目标;推进“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梳理出五项高频审批事项,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申办人,当场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关业务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从而将法定83个工作日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当即办结;完善一次性告知机制,利用发邮件、打电话等服务举措把办事人“多次跑”变为“一次就好”;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四统一,实现“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系统”“首都之窗政务服务公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互联互通一网通办。
2022年我委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859件,其中:(1)办理行政许可499件,分别涉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449件;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22件;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批准16件;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含桥下道路基础设施)6件;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行政许可4件;燃气经营许可2件。(2)办理备案360件,分别涉及办理施工现场备案98件,建筑垃圾消纳备案(工程类)93件;建筑垃圾消纳备案(居住类)161件;供热单位备案3件;锅炉房备案5件。
4.延时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委以“需求引导,主动作为”为原则,大厅后台审批人员推行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周末不休息”延时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5.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政策落地。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利用政务“云直播”,线上线下先后组织开展3场政策培训会,选派业务骨干对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人员就企业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日常咨询的高频事项及针对“地下管线、生活垃圾、燃气经营许可”等方面问题进行政策宣讲。同时,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人员、经营企业、群众转发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5.0版文件汇编》《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学习手册》等文件,从而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扩大政策落地社会知晓率。
(三)完善和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助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研究涉及重大民生决策过程中,主动征求人大、政协和代表委员意见。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我委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防止乱发文、越权发文,与此同时,按相关要求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我委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均已通过区常务会并按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
(四)完成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落实《怀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信息全面公示、执法过程规范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将行政检查情况准确、及时录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平台信息维护和填报工作。推进公平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等监管执法方式创新,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做到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检查结果在“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在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单位基本情况、权责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服务事项、行政执法结果等内容,从而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
2.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委严格落实《区城市管理委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积极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岗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坚决执行持证上岗的要求。本年度,我委1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通过。
(五)完善和严格落实信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预防调处化解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做好答辩举证,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到庭旁听。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查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建立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机制,运用个案指导、规范引导等手段加强业务指导和压力传导,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贯彻《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落实区级行政调解工作责任,梳理制定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优化人员结构,做好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专业法治素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智慧调解”建设,提高人民调解信息化水平。
3.及时排查解决群众诉求。实行领导包案制,变上访为下访,精准对接,有的放矢,依法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2022年全年,共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1647件,响应率100%。其中,通过怀柔区智能信访系统平台办理信访件7件,已按时限和相关规定办理答复;受理12345群众诉求1562件;通过区长信箱受理投诉78件,均已及时办理。
(六)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完善规章制度。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相当、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依据上级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一是建立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规范工作约谈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等40项党内监督制度;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约谈办法、检查制度、各科室管理责任制等17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机关信访管理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日常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36项机关管理制度;四是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制度等15项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财,从而为促进城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一是强化对行政公开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是全面加强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及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进行逐项公开和实时更新。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做到答复内容准确,答复形式规范,答复时限合法,确保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我委在怀柔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条、怀柔信息网发布采用信息75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2件。
(七)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年度测法、提职考法制度。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述法工作,推进述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释法工作,努力减少和化解法律风险。同时,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法治讲座。
1.普法学法与理论学习相结合。按照年初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相机合。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不少于4次;并要求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不少于4学时,全年学习不少于48学时。截至目前,已召开党组会24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546项,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及研讨15次。
2.自我培训与聘请专家相结合。为使广大干部职工自学有方向、落实处、出效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反恐怖主义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工作人员应知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防灾减灾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以及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部署要求,以线上宣传手段为主,线下宣传为辅,利用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并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转发电子版海报、动漫宣传片进行宣传。同时,聘请专家,围绕“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了法治专题讲座,进而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3.年度述法与测法考法相结合。督促行政执法人员落实普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述法活动,及时总结、汇报年度学法、普法、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互相总结交流,取长补短。与此同时,落实测法考法规定,依托怀柔区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平台,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完成8小时日常学法任务,并全部通过年度测法考试。组织3名同志完成了提职考法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1.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在机构改革中,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成立了“法制安全科”,确定为行政科室,专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同时,分别在机关各科室设立1名“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员”。机构和人员设置对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用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在管理上实行外聘机构、法律顾问档案备案制,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律师的工作简历、执业资格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且制定了《区城市管理委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双方主要职责和义务。从而有力促进了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争议、行政执法检查以及其他政府法律事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其作用。
3.严格执行法律顾问事前审核制度。我委党组会明确机关领导干部在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以及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必须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4.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情况
(1)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参与了我委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同协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各类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把关。
(2)依法处理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证据搜集全面、案审程序熟悉、法律适用准确上的优势,协助我委参与诉讼代理,促进依法行政。
2022年,法律顾问共审阅合同、协议等140余份,同时积极对各类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和相关咨询。
(九)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问题:
一是加强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建立健全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法述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积极相关执法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区里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2.针对“宣传培训投入力度和工作创新还需进一步强化”问题:
一是突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注重法规宣传与工作实施相结合,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安全工作简报》设置法规宣传栏,在区级媒体全面刊播各种燃气安全知识、法规;同时,联合区教委开展燃气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安全知识授课、播放安全事故动画等形式,旨在普及学生燃气安全知识,从小树立燃气安全意识。共涉及我区36所中小学、840个班、28000余人;联合各属地开展“燃气安全培训进村庄”活动,邀请市液化气公司专家,采取“现场+视频”形式,对液化气安全知识、居民和非居民安全用气指导以及安全型配件更换相关工作进行培训讲解;聘请北京爱分类环境有限公司组织各街道镇乡垃圾分类主管领导、科室人员,社区(村)书记、两委主管干部,普法监督员代表,大型企业代表、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等重点围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典型经验做法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普法宣讲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二是突出主题活动宣传重点。为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积极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落实“迎接二十大 送法进万家”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常态化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部分科室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内容、定义界定不清晰,履行合法性审核备案程序主动性不强,科室之间工作衔接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普法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创新性不足,通过新媒体、实际案例学习、“请进来走出去”宣传较少,氛围不浓、普法工作不够深入,宣传培训投入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
(三)单位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欠缺,需尽快落实“公职律师制度”。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2年,我委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履职,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有效履行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各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结合各自分管业务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本科室、本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落实,并在各科室设置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员,负责日常宣传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牢树法治思维。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自觉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同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是对标上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单位职能转变,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二是对表工作部署。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城市管理;坚持与“八五”普法考核对表,查问题、补短板、抓整改、促落实,确保“八五”普法取得新成绩。
三是对焦主业责任。强化部门责任担当,提升执法履职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加快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城市依法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新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落地落实,提升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推动全区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积极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五)带头学法守法,发挥以上率下示范作用。制定了《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学法内容、普法责任、执法标准和述法要求,明确了全年法治宣传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为全年工作保质保量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采取党组会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推动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常态化,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示范作用。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强化法治政府规范建设。严格落实党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推进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规范执法;坚持落实好学法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养单位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落实公职律师制度。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并纳入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干部培训内容,提升法治工作能力。
(三)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同时,以区学法考法平台为依托,采取聘请专家培训、自学与集体学习的形式,增强干部职工学法普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素质,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四)加大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推进力度。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各类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审批实施等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保证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做好执法平台信息维护更新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