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生活垃圾、粪便、餐厨垃圾分类及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镇乡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镇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2.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区道路路灯和夜景景观照明管理工作。
3.统筹本区能源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煤、电、气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4.承担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电力、电源点、煤炭、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或管理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本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责任编辑:赵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