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1-30 09:30    来源: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一条 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本区现有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精尖”产业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调整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的支持政策,完善一般制造业企业退出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市场、标准、产业政策等手段,促进违法违规和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或关停退出。落实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按要求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组织实施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工作。

  第三条 在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后,及时将项目备案信息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和实施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压减燃煤和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工业开发区防治污染,鼓励建设清洁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危险废物收集中转等基础设施并引导相关企业入驻,推动绿色发展。

  第五条 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业分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重点行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绩效分级,编制制造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保障名单,并组织落实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减排等应急措施。

  第六条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化建设,提高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将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统一服务平台,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措施。

  第八条  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绿色发展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