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2022年典型案例

日期:2022-12-30 17:2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案例 【行政处罚类】 北京瑞祥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催缴罚款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9日,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王东明(系北京瑞祥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雇佣司机)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口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本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北京瑞祥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并责令其停止经营。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北京瑞祥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北京瑞祥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缴纳全部罚款。

  【案例解析】

  (一)案情分析

  当事人北京瑞祥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表示认可违法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交通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求,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期间经交通执法人员催缴无果。2022年2月份,交通局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区法院法官和交通局法制科多次法律宣讲,当事人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2022年3月3日主动缴纳了罚款。

  为体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精神,不断推进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让执法更具公信力,更为社会所接受,怀柔区交通局及时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抽调法制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二)法律适用

  违法行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于2021年8月 2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王某某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一是关于违法事实的认定。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就已提取到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现场全过程录像等证据,这些证据材料足以证明北京瑞祥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各个环节的执法程序均合法合规。

  二是关于案件罚款金额的确定。应对法条进行正确解读,遵循立法原意。《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实际是对罚款数额进行了区分,将数额较小的标准定位2万元,立法原意是考虑在违法者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小时,按照违法所得一定倍数处罚不足以发挥罚款的经济惩戒目的,因此本案中陆某虽有违法所得,但数额较小,不足2万元,应按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标准进行处罚。

  三是关于被处罚主体的确定。当事人北京瑞祥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将被检查车辆出售,但是至今仍未对该车所属关系进行变更,导致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针对行驶证上的所有人进行处罚。故在今后的检查过程中也向车辆所有人进行宣贯,及时变更车辆信息。

  四是关于履行缴纳罚款职责。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如不被执行,必将降低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有损行政机关及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求,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交通执法人员催缴无果。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解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