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怀柔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学校(“学校”指本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校园安全整体水平,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为维护首都教育事业安全发展良好局面、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贡献。
二、管理体制及职责
(一)区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平安怀柔建设规划,明确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镇乡街道组织落实,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二)两街道办事处、十四镇乡政府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负责对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流动无照经营、店外经营、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区教委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统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配置安全监察员队伍。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
(五)区委政法委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怀柔建设工作考核体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六)区委编办负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规定》要求,在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七)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涉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负责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检测预警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八)市公安局怀柔分局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执勤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对校车标牌进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九)区财政局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支出。
(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指导教育部门在学校绩效工资中适度加大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负责加强对服务学校的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法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十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校园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导,对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导支持。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的环境污染案事件。
(十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校舍使用安全开展检査和评估鉴定工作。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舍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
(十三)区交通局负责合理调整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供给。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审核,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十四)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筹协调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加强学校周边停车管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提高学校周边道路管养水平,实施疏堵工程,优化道路设施。
(十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照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
(十六)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负责协助开展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
(十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负责配合区教委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
(十八)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负责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十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学校外供餐企业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学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指导学校、学校外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学校周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一)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相关部门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以及治安状况、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
(二)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会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涉校矛盾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反恐防暴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巡逻防控。
(三)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建立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恶性伤害、欺凌和暴力、性侵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
(四)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和民警入校指导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网上快速巡查系统。
(五)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区交通局和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门前停车管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规范设置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设施和科技监控设备,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形式和公交站点设置,完善道路公交设施。
(六)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加强学校周边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农村市场等场所的整治力度,严禁销售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七)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学校周边非法经营行为治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体用具、儿童玩具的游商和摊点,严格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四、落实学校主体职责
学校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首要任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学校主体责任细则另行文说明。
五、保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半年)至少研究一次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可召开联席会临时调度会,区教委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二)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带队,由区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执法,严格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区政府建立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四)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局、区教委合理调整学校安全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
(五)人员保障机制。区委编办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规定》要求,在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保安员、专职医务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数量。按照《规定》第二十八条,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区教委在学校绩效工资中适度加大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按照《规定》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按照《规定》第四十六条,学校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其他学校设置保健室;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遇疑难病症及时送医救治。
(六)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采取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建立学校利用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组织机构,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防控提供相关服务。
(七)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区政府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各部门、各镇街要明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怀柔区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重点工作等,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和步骤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怀柔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将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协作,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要加强校园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安全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强化安全工作制度、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各部门、各镇街要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影响校园安全的关键问题和家长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工作实效。区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对相关部门和镇街的绩效考核内容。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