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怀柔区教育系统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日期:2020-06-25 10:46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单位:

  根据区教委关于印发《怀柔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怀柔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20年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怀柔区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按照改革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经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具备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怀柔地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按照改革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方式

  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度为核心,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统一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

  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根据《申报条件》规定,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职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三、评审学科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一)学科划分

  学科设置共分为23个一级学科,按照不同学段设置49个二级学科。专业技术职务审报表中申报学科需填写二级学科(详见附件1)。一级学科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德育(专职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体育与健康(体操、武术及各种球类等)、心理、艺术(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综合实践(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书法(写字)、科学、教育学、教科研、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外教育、教育教学管理。

  (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其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四、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承担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

  (五)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强调师德为先,凡是违反《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规定中师德内容表述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根据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需求,在五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获得36学分的学习任务。

  (七)各单位的中、高级指标中,原则上择优聘用已取得中、高级任职资格证书人员不低于50%。

  (八)各单位符合二级、三级申报条件且没有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需参加2020年职称评审。

  五、申报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其中涉及履职年限、班主任年限、课时等有关问题的界定详见附件2):

  (一)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课程教学。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试验。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得到同行和学生普遍认可,教学效果突出。

  3.教育教学研究。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影响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学历经历。(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且累计从事教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3)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6.班主任经历。申报高级教师应当在取得一级教师并受聘相应岗位后担任班主任工作,原则上相应年限不少于3年。

  7.课时要求。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8.任教经历。申报高级教师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需具有2年及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高中教师暂不做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山区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交流轮岗经历的干部教师优先。

  (二)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课程教学。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与教学实践和校本课程开发。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认可,教学效果好。

  3.教育教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学历经历。(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 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年;(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4)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5)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5.班主任经历。申报一级教师应当在取得二级教师并受聘相应岗位后担任班主任工作,原则上相应年限不少于3年。

  6.课时要求。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三)二级教师

  1.教书育人。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课程教学与教育教学研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累了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较好;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3.学历经历。(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并考核合格;(3)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并考核合格。

  (四)三级教师

  1.教书育人。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课程教学与教育教学研究。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学习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并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

  3.学历经历。(1)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2)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六、评审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视频会议、网上投票、分时间段组织等)开展初评工作。评审过程中如受疫情影响需调整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各校职称指标通知单将通过电子或纸质形式发至各单位。

  (一)校级推荐评审

  1.组织学习及文件公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职评政策文件,并将职评文件、条件、要求及指标通过公示栏、校园网、微信群等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2.个人申报及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主向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各单位须将全体报名人员在单位(含分校)明显位置或通过校内网、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毕业时间、学位、现职称及取得时间、拟评职称、继续教育、教师资格、班主任年限、周任课节数、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

  3.成立校级考评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本单位职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单位每年都要组建校级考评领导小组,由5至7人组成,校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学校领导提名,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领导小组成员中,一线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单位职评工作,任期为一年,直至职评工作结束。各单位需在开展职评工作前认真填写《校级考评领导小组审批表》(附件3)并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批、备案。

  4.成立校级初评委员会。各单位每年在职评前,要成立校级初评委员会,评委人数一般由7-15人组成,由校内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其中,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应超过三分之一。所有参评人员不能担任校级初评委员会评委。初评委主任、副主任由校级考评领导小组从不参评的校长、书记或其他领导干部中产生。

  评委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委产生程序为:由学校领导集中广大教师的意见,产生多于初评委人数1至2人的候选人,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参加投票人数要超过所有具有职称的教师的四分之三(不含),通过者的票数要超过应参加人数的二分之一(不含)。7人以下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评或参照上述办法组织职评。

  校级初评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年,每年在职评前临时产生,产生后填写《校级初评委员会审批表》(附件3),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批、备案,批准后开展活动。

  校级初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本校的评聘工作方案,考核确定本校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人选以及推荐本单位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人选。初评委成员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5.综合考核。所有参评人员,从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方面,向校级初评委及其他参评人员进行述职,让考评小组成员充分了解所有参评人员的情况,同时也让每位参评人员充分了解其他参评人员的情况,互相比较,互相监督。其中,对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需根据所申报学科进行看录像课、说课,并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1)相应内容,答辩由区学科评议组负责。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看录像课、说课、答辩环节由区学科评议组负责。

  除此之外,各单位还可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6.投票表决。校级初评委员会结合综合考核情况,在对参评人员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推荐人选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投票时不能代投或补投。投票结束后,当场指定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进行唱票、统计,当场公布结果,通过人选需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计算票数时按实际到会人数计算。过程要有记录,选票应封存备查。投票结束后认真填写《校级初评委投票结果纪要》和《个人投票结果统计表》(附件3)。

  7.公示评审推荐结果。各单位初级评审活动结束后,必须将评审结果(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在单位(含分校)明显位置或通过校内网、微信群等方式公示7天,并注明区教委人事科咨询电话(69621035),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此外,还需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对教师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区教委人事科。

  (二)区级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1.组织区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根据所申报学科进行看录像课、说课、答辩、评议等环节;对申报一级教师人员进行答辩、评议等环节。

  2.召开区高级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评审工作,对高级、一级教师参评人员的师德品行、业务素养、教育教学业绩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相应等级职务。评审结果需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数。

  (三)评审验收

  区人力社保局对本区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组织验收。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验收。

  (四)学校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将本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制作、颁发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评标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认真贯彻执行职评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职评工作质量关,平稳做好本次职称评审工作。

  (二)建立诚信机制。按照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区教委、区人社局成立职评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监督、指导工作。各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视情况进行处理。

  (三)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加大全面考察力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坚持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考核,突出教书育人本职工作,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倾向。加大对一线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强化基础学科建设,减少教育教学管理学科偏多的情况。

  (四)做好职评总结。职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成绩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随材料一同上报。总结内容包括:职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职评工作的方法、步骤、评审结果、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八、时间安排及材料上报

  (一)6月30日前,请有职称指标的单位安排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扫二维码(附件4)加入“2020年职评”微信工作群(原“2019年职评”工作群),并将个人备注名更改为“单位名称+姓名”,请各单位在2020年职称评审过程中保持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二)7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校级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前各单位须改选校级考评领导小组和校初级评委会并上报教委人事科(408室)审批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展初评工作。)并将《2020年职称评审费统计表》(附件5,与评审结果一致)电子版上传至区教委人事科邮箱,用于区教委财务部门出具缴款书。

  (三)7月6-7日,以学校为单位到教科研中心师训办(408)给参评人员开具参加“十三五”继续教育证明。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报送方式采取分时间段提前预约的方式进行现场材料收集、审核及整理工作。

  小学、幼儿园预约时段:7月7、8日(周二、周三)

  中学、中心单位预约时段:7月9、10日(周四、周五)

  报送地点:区教委人事科408

  报送材料包括全部职评材料(高、中、初级)纸质及电子版(详见附件6)、评审费和《2020年职称评审费统计表》(纸质盖章版),同时领取缴款书及收据,于当天16:30前将评审费以现金形式存入建设银行怀柔支行(武装部对面)指定账户,并将评审费缴存回执单交回区教委人事科(408室)。评审费收取标准:高级700元/人(含听课、答辩费);中级500元/人;初级200元/人。

  附件: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学科目录

  2.申报条件相关解释

  3.校级考评领导小组审批表、校级初评委员会

  审批表、校级初评委员会投票结果纪要、个人投票结果统计表

  4.“2020年职评”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5.2020年职称评审费统计表

  6.2020年职评报送材料说明

  7.《职称评审申报表》填表说明

  8.北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说明

  9.综合情况统计表(表样)

  10.重新聘任已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

  1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申报表(高级、一级教师用表)

  1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申报表(二级、三级教师用表)


  人事科邮箱:hjrsk3205@163.com

  人事科地址:区教委北楼408室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马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