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我区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柔区防汛应急预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区教委防汛工作,在市教委、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管理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清晰,报送信息详实、监督管理到位”的防汛工作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想预防协调调度的能力,不断提升防汛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教育系统各单位安全度汛的工作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本预案的实施重点是区教委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尤其是直属单位中地势低洼的单位和山区学校及泥石流易发区,以及风雨交加天气带来的重大灾害。
(三)防汛救灾突发事件的分类
一般性防汛突发事件:城市出现大面积积水、平房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严重破坏防汛救灾突发事件:城镇道路积水普遍达到20—30厘米及以上水位,平房倒塌、建筑物地下滞水严重、有单位停产,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秩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怀柔区教委成立由区教工委书记、教委主任任总指挥,班子成员全员参与的教育系统防汛抗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教育系统防汛突发应急事件应对工作。(指挥体系见附表)
(二)主要职责
在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市、区防汛工作要求和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完善防汛指挥机构,健全以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体系;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落实防汛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査、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值守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教育系统出现的险情,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协调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迅速恢复受灾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三)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高铁松 怀柔区教委安全办主任
副主任:苗向东 怀柔区教委基修科科长
杨京超 怀柔区教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赵亚丽 怀柔区教委财务科科长
张淑德 怀柔区教委中教科主持工作
于 恒 怀柔区教委小教科科长
黄海军 怀柔区教委成职科主持工作
赫明强 怀柔区教委法制科科长
付东红 怀柔区教委学前教育科主持工作
贾国栋 怀柔区教委体美卫科科长
王志刚 怀柔区教委信息中心副主任
廖文清 怀柔区教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四)具体职责
办公室: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
安全办:负责检查、监督所有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防汛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负责指导学校开展中小学生的防洪、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学校在危险期做好学生的撤离疏散工作。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学校的防汛抗灾情况,向教委防汛领导组提供需要了解的防灾抗灾信息材料。
基修科:负责校舍的安全,指导协助学校做好校舍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关闭、拆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帮助学校重建校园。
中、小教科、学前科:负责协助各学校、各类幼儿园做好师生人员、教学资料的安全转移,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受灾学校安置师生人员,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成职科:负责教委审批的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防汛工作。
财务科:负责学校防汛项目经费安排,视实际灾情险情,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保障供给受灾学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
信息中心:主要负责通过网络做好有关学校防汛工作的上传下达及宣传报道工作,协助中小学做好电教仪器设备的转移与保护。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救灾物资、生活急需用品的筹备、保障及运输车辆的油料储备。各防汛单位须自备抢险救灾物资。
体美卫科:负责组织卫生保健所和各直属单位保健人员组成医疗队。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医疗力量和医药、器材的调配,做好防疫工作。
机关各科室除上述职责外,在学校灾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灾救灾任务。同时要结合“联校包园”责任机制开展相应的检查与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好本科室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抢险队员名单
抢险队队长:廖文清
抢险队队员:
许 征 贾 祎 邢红磊 钟 伟 郭 爽 杜荣德 周 显 刘胤哲 刘家杞 赵向阳 李久刚 沈跃斌
杜海洋 彭玉国 孙钦涛 于海军 申建勋 孙海山
于 恒 刘福印 董鹏征 邓福善 王海龙 孟凡亮
张晨野 刘博峰 梁珞男 高 鹏 刘会宾 王艳国
贾春利 张天岗 高显国 彭兴阳
三、运行机制
(一)应急预案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1.接到市、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通知或根据即将发生灾情的实际,防汛指挥部发布紧急防汛令,启动防汛救灾系统,进入紧急状态。
2.防汛抢险救灾预案。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防汛救灾机构设置,组建若干小组,由卫生、疏导、联络、救援等方面人员组成。
3.完善制度。完善安全迎汛“四项制度”即值班查岗制度、雨中巡查制度、雨中雨后汛情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均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三包三落实”制度,即委领导包学校,学校干部包教研组或班级,教师包学生。落实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安全地点。
4.做好防汛清查工作。由基建修缮科负责落实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市政管线、人防工事、危险树木的底数清查工作。
5.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必须要做到“一个亲自”、“三个不放过”,即重点部位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防汛责任人不落实的不能放过,存在防汛安全问题隐患没查清的不放过,防汛安全措施、应急设施没落实的不能放过。
(二)汛情预警响应
区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发布,由低到高分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区防汛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学校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
(1)各有关单位、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领导带班,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2)各有关单位、学校严格落实防汛预案和防汛领导责任制,密切关注上级下达的汛情动态。
(3)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4)如遇假期,各学校要启用信息传达机制,将有关信息、通知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
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
在实施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区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将检查有关单位、学校领导上岗到位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和灾情。各有关单位、学校的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
(2)各有关单位、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汛情影响区域内各学校可视情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防汛应急指挥部备案。
(3)各有关单位、学校要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
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4)各学校组织抢险队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工作。要重新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安全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5)根据需要,配合其他防汛指挥部门提供校舍安置当地避险群众。
(6)各有关单位、学校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汛情、险情。
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
在实施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各有关单位、学校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部上岗到位。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放学时间;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汛情影响区域内各学校可自行采取全面停课措施,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防汛应急指挥部备案。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停止施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
在实施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严格落实市、区防汛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教育系统各方面力量做好系统内防汛工作。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幼儿园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三)事件应急响应
根据防汛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四个级别。全市性IV级、III级事件响应由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全市性的II级、I级事件响应由市防汛应急指挥部请示市应急委后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学校立即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 级)的响应
在实施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响应状态。
(1)各有关单位、学校分管防汛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上岗带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加强信息沟通,检查预案落实情况。
(2)各有关单位、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3)区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学校发布汛期信息,及时掌握各有关单位、学校所在区域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区防汛应急指挥部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动态。
(4)各有关单位、学校按职责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各项工作,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校内抢排积水、道路清障、易落物品加固、应急抢修等工作;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5)发生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单位、学校按照职责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和所在属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1小时内报告区防汛应急指挥部。
2.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的响应
在实施黄色预警响应和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 级)响应的基础上,进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响应状态。
(1)各有关单位、学校分管防汛工作领导上岗带班指挥本部门防汛应急工作,必要时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做好严重积水地区学校的师生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密切配合属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做好排水工作,按照区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非积水地区学校接收避险转移群众的有关工作。
(3)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发布汛期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重点督促山区、库坝地区、河湖周边地区的学校配合属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师生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
(4)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学校负责人及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开展对现场师生进行避险转移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门及所在属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密切关注区教育系统内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区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区防汛应急指挥部。
3.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的响应
在实施橙色预警响应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响应的基础上,进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响应状态。
(1)各有关单位、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在各自分部组织24 小时值班,各级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在本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进一步做好严重积水地区学校的师生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密切配合属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做好排水工作,按照属地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非积水地区学校接收避险转移群众的有关工作。
(3)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发布汛期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重点督促山区、库坝地区、河湖周边地区的学校配合属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做好师生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4)发生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学校负责人及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开展对现场师生进行避险转移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及所在属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密切关注我区教育系统内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区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区防汛应急指挥部。
(6)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4.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响应
在实施红色预警响应和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响应的基础上,进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响应状态。
(1)各有关单位、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在各自分部组织24小时值班,各级主要领导上岗带班,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工作;必要时按照上级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学校出现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区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区防汛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全力做好受灾地区学校师生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按照属地防汛应急指挥部和区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非受灾地区或受灾情况较轻地区学校接收避险转移群众的有关工作。
(3)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学校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期信息,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排险、转移避险等各项工作。
(4)发生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学校负责人及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开展对现场师生进行避险转移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及所在属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密切关注我区教育系统内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区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区防汛应急指挥部。
(四)扩大应急
因事态的发展,超出区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时,将报请区防汛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
(五)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终止
当洪水退却、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没有大的灾害性天气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终止应急预案。预警解除后,事故单位应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善后工作
受灾单位应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七)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
1.教育系统防汛分指挥部、各防汛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要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防汛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防汛工作组在接到防汛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2.及时准确上报防汛救灾信息,不得瞒报、漏报。防止误传、谣传,注意稳定社会情绪。
3.各学校应做到:一是出现汛情时,全体师生明确转移信号、转移路线、指定的安全地点。二是对汛期上、下学需涉水过河的学生做好妥善安置。三是早晨遇大雨师生可不到校上课,下学时遇大雨可根据情况推迟放学时间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回家。
4.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检查监督。大汛期必须预备10人以上的排险抢修力量,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四、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员工的防洪意识,使他们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及技能。
(二)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演练应包括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做好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理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
五、附则
(一)雨量等级表。
小雨:12小时内降水量为0.1~4.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0.1~9.9㎜的降雨过程。
中雨 :12小时内降水量为5.0~14.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10.0~24.9㎜的降雨过程。
大雨: 12小时内降水量为15.0~29.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25.0~49.9㎜的降雨过程。
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为30.0~69.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50.0~99.9㎜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为70.0~139.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100.0~249.9㎜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0㎜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0㎜的降雨过程。
(二)本预案由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