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遗失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缺失。
一、受理内容
持有我区制发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如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缺失,可申请补办。
二、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2份(样表需下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补) 》一式2份 (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双面打印 注: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教育部新版)只有1页)。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 (样表需下载) 一份。
三、受理时间与地点
补发的时间与每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间、地点相同,一年三次。
四、联系方式
010-69623205
责任编辑:侯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