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日期:2020-03-24 11:13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总  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行为,提高设备采购、工程质量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怀柔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教育部门预算重点投入与项目指南通知》等市区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教委本级、基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非普惠性质幼儿园除外)和中心单位。
  第一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基层申报。原则上每年8月30日之前,项目单位依据“因需选项、慎重立项”的原则,按照“部门提出项目—主管领导整理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小组论证项目—校委会研究确定项目—教代会确定项目—上报业务科室”的程序确定即将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必须经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应避免化整为零、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要求,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录入项目库。
  第四条 立项初审。业务科室(中教科、小教科、学前科、成职科)收到基层单位申报书后,对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一般项目填写一般项目建议书(附件2),急需项目填写急需项目建议书(附件3),业务科长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项目书按照工程类、信息化类、教育设备类分别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论证。
  中心单位录入项目库后,由主管领导直接审核。
  第五条 立项复审。业务部门(基修科、设备中心、信息中心)根据项目内容及具体情况必要时做好电话咨询、实地踏勘核实、聘请专家论证等对清单中的工程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审核。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项目库管理软件中点击流转到财务科。
  第六条 项目入库。财务科整理业务科室及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资金匹配论证,形成项目安排讨论意见,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教育工委会讨论,议定后的项目将正式录入项目库。
  第二章  项目评审
  第七条 评审单位。各单位选取有资质的评审公司,对项目库中需要自行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教委本级的项目由财务科组织评审。
  第八条  评审原则。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用预算评审和结算评审。
  基建修缮项目: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不用预算评审,只进行结算评审;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预、结算评审都由财政局评审中心负责。
  设备采购和服务类项目:只进行预算评审,不用结算评审。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协议采购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用评审,项目采购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财政局评审中心负责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目录外的,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预算评审,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财政局评审中心负责预算评审。50万元(含)以上涉及软件开发、新建系统的信息化项目同时需要经济和信息化局评审备案。
  第九条  抽评复审。业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抽取部分项目进行二次评审。
  第十条 项目报批。各单位将预算报告、业务部门将二次评审报告上传财务科,财务科按照评审金额,形成资金分配函,报区财政局复核,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审批。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申报。各项目单位根据“怀柔金财网”项目资金信息,将《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交业务部门审核。项目单位要保证实施方案和立项方案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具体负责人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杜绝生搬硬套企业提供方案的现象,严把方案质量关,信息填报准确,上报明细要规范。
  第十二条  方案修改。项目单位按照业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审核。
  第十三条  采购原则。符合怀柔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集采目录)文件要求的项目,即集采目录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按照文件要求的金额,或协议采购或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必须做到“应采必采”。
  第十四条  采购方式。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所有项目”),预算评审后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自主确定工作标准高、服务态度好、售后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办方。
  集采目录以内的,金额在2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协议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在金财网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选取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确定承办方,按照谈判结果,在网上点协议采购需求生成合同。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方。
  集采目录以外的,金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确定承办方。集采目录以外的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均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方。工程类:5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采用邀标方式,5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方。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各单位在金财网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选取代理机构负责公开招标工作,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中标结果要在单位公示栏公示。
  第十五条  订立合同。依法订立合同,合同文本要规范,条款要合法、 严密,由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生效。协议采购要按金财网上生成合同签订,根据供货内容及产品特性,要有产品质保、售后服务等附加条款,保证项目单位合法权益;公开招标项目合同,所有条款要与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响应。
  第十六条  采购变更。实施过程中如遇设备停止销售、产品升级、从政府采购网下架、政策变化等情况,导致预购设备及相关业务需要变更时,项目单位要及时提供变更说明(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基修科、“两个中心”和业务主管科室审批,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审批单返回项目单位后再继续实施。若预购设备价格下调时,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初验。使用单位成立验收小组,严格履行验收职责,从质量到数量严格把关,完成项目初验。
  第十八条  项目复验。使用单位初验签字后方可向业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件6)。涉及学科性较强的平台和软件,应安排学科教师参与验收。验收的货物,必须具备商标、合格证、规格型号标注、使用说明书。玩具、家具、显示屏、服装、净化设备、实验废水处理设备等产品必须提供合法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确保达到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准入。隐蔽工程设备安装还需提供施工监理报告或相关影像支撑材料。专用设备需要供应商提供使用培训的项目,要有书面的详细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  验收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业务部门书面回复意见,由项目单位负责监督整改,达到验收标准后申请复验,直至合格为准。业务部门要坚持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负责验收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监督,增强验收人员的责任心,体现“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实地验收合格,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条  档案整理。各单位项目管理小组责成专人将全套材料整理存档备查。
  第五章  其他类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活动培训类。临时发生活动类、比赛类、公用经费资金需求,按照“项目单位申请——业务科室初审[填写基层单位经费申请审批表(附件7)]——主管领导审核——财务科研提资金可行性及额度匹配意见——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教委主任审核[其中资金额度10万元以上(含)需提交工委会]审批——财务科拨付”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  紧急抢修类。涉及人员安全、财产损失等抢修类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前实施。一是填写《怀柔区教育系统基层抢修项目审批表》(附件8),业务科长及主管领导、基修科长及主管领导、财务科长及财务主管领导、教委主任同时签字[其中资金额度10万元以上(含)需提交工委会]。二是必须留存现场照片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项目单位要成立校级项目管理小组,单位法人代表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小组不少于5人,以单数为宜。其成员构成可以由主管领导、理财小组成员、后勤工作人员(固定资产管理员)、教代会成员等组成。各单位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监管,特别要对项目立项和验收两个环节严格把关。
  第二十四条 违纪追责。各单位法人代表、各科室要加强对本单位(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廉洁意识的培养和廉政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坚决杜绝在立项、实施、验收环节中的利益输送,打造廉洁采购环境。
  出现以下情况,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将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现有设备未到报废期,且没有严重损坏,就要求设备更新的;
  (二)申报项目之间内容交叉、重复建设、购置的;
  (三)立项方案、实施方案设计不合理,描述混乱,前后矛盾的,工程量计算不准、设备功能参数描述不清、不详的;
  (四)预购设备价报价明显虚高的;
  (五)相关责任人签章不齐全的,审核环节不负责任的;
  (六)制定实施方案程序不严密,具体负责人把关不严,选用施工、供货企业不慎重,选用产品从配置、质量、安全、价格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七)使用单位验收小组验收时把关不严,存在重大工作疏漏的;
  (八)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中,优亲厚友、照顾特定关系、收受好处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纪律规定的。
  附  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5月17日印发实施的《怀柔区教育系统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怀柔区教育系统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立项方案
  2.怀柔区教育系统一般项目建议书
  3.怀柔区教育系统急需项目建议书
  4.怀柔区教育系统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审批表
  5.怀柔区教育系统专项资金使用变更说明
  6.怀柔区教育系统供货验收单
  7.怀柔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经费申请审批表
  8.怀柔区教育系统基层抢修项目审批表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刘福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