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健全我区教育系统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教育持续、稳定、优质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委教工委、区教委领导职责分工情况,以及相关科室职能,成立以区委教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两委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基层单位行政一把手及部门办园、村级公办园、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
区委教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负责领导区教育系统应急全面工作。
2.常务副组长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协助组长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汛抗旱)、电力事故、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领导工作和突发事件各项资金保障工作。
3.副组长职责:
区委教工委副书记,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宣传工作。
分管办公室工作副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和应急救援物资协调、组织工作及全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宣传工作。
分管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成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副主任,分别协助做好全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工作。
分管信息技术工作副主任,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工作。
分管基建修缮工作副主任,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建筑工程事故、人防工程事故、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工作。
分管卫生工作副主任,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工作。
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和反邪教方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报告。
5.各应急小组职责:
现场处置组。组长: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安全办、基修科、中教科、小教科、学前科、成职科全体人员。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现场施救、现场保护、事态控制,协调有关单位展开事故调查。
医疗救护组。组长:体美卫科科长;成员:体美卫科、保健所全体人员。负责现场伤、病员的紧急救护,医疗力量和医药、器材的调配;受伤师生和相关人员的心理健康疏导。
后勤保障组。组长:财务科科长;成员: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全体人员。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所需车辆、物品的调配及资金的调拨。
善后处理组。组长:法制科科长;成员:法制科、政工科、人事科及相关科室人员。负责对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宣传联络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办公室、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上、下级的联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按规定上报有关的事故材料。
三、工作原则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各中心单位及民办教育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事件报告。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69624340、69644412),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5分钟;书面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并迅速向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做好舆论引导,严防炒作、事态扩散。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不在辖区时,要向领导小组相应副组长报告。经领导同意启动本应急处置方案。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舆情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及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处置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报告,并将领导指示要求传达给相关副组长及各应急小组组长,立即进行联合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照领导指示要求及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同时,根据事件造成的伤害及影响程度,视情况需要上报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教委办公室,并拟出事件情况报告文稿,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把关和领导小组组长批示后及时上报。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事件进展情况,并将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报告,并做好舆情处置和引导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学校、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组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包括车辆、医药、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七、责任追究
在处置突发事件和善后处理工作中,对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中相互推诿、延误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事故和影响的,将按职责执行倒查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