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六)负责本区婚姻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本区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
(九)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十)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落实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派出机关及镇乡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镇乡(街道)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担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代管北京市怀柔区老龄协会。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相关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
2.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地址:怀柔区北大街2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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