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怀柔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
|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及保障标准 | 政策依据 |
| 1 | 城乡特困老年人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救助供养保障 |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给予补贴。 | 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24号) |
|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其中,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分为三类: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 《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8号) | ||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 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 |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32号) | ||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每户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 《怀柔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怀民发〔2024〕24号) | ||
| 居家上门服务 | 驿站免费提供巡视探访服务、养老顾问服务、个人清洁服务、应急响应服务。 |
《怀柔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怀民发〔2025〕27号) | ||
| 家庭照护床位保障 | 纳入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可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同时给予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月600元运营补贴。 | 《怀柔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民发〔2021〕13号) | ||
| 2 | 本市户籍低保家庭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 | 低保待遇补贴 | 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 高龄老年人津贴 | 对80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老年人津贴: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补贴。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每户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 《怀柔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怀民发〔2024〕24号) | ||
| 居家上门服务 | 驿站免费提供巡视探访服务、养老顾问服务、个人清洁服务、应急响应服务。 |
《怀柔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怀民发〔2025〕27号) | ||
| 家庭照护床位保障 | 纳入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可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同时给予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月600元运营补贴。 | 《怀柔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民发〔2021〕13号) | ||
|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其中,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分为三类: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 《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8号) | ||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 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 |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32号) | ||
| 3 | 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 高龄老年人津贴 | 对80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老年人津贴: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每户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 《怀柔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怀民发〔2024〕24号) | ||
| 居家上门服务 | 驿站免费提供巡视探访服务、养老顾问服务、个人清洁服务、应急响应服务。 |
《怀柔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怀民发〔2025〕27号) | ||
| 家庭照护床位保障 | 纳入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可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同时给予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月600元运营补贴。 | 《怀柔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民发〔2021〕13号) | ||
|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其中,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分为三类: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 《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8号) | ||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 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 |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32号) | ||
| 4 | 失能老年人 |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600元补贴。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 居家上门服务 | 驿站免费提供巡视探访服务、养老顾问服务、个人清洁服务、应急响应服务。 |
《怀柔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怀民发〔2025〕27号) | ||
| 家庭照护床位保障 | 纳入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可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同时给予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月600元运营补贴。 | 《怀柔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民发〔2021〕13号) | ||
| 5 | 失智老年人 |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对于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700元予以补贴。 |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 |
| 居家上门服务 | 驿站免费提供巡视探访服务、养老顾问服务、个人清洁服务、应急响应服务 |
《怀柔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怀民发〔2025〕27号) | ||
|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重度失智)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600元补贴。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
| 家庭照护床位保障 | 纳入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可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同时给予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月600元运营补贴。 | 《怀柔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民发〔2021〕13号) | ||
| 6 | 重度残疾人 |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600元补贴;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补贴。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对于收住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700元予以补贴。 |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 | ||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 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 |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32号) | ||
| 居家上门服务 | 驿站免费提供巡视探访服务、养老顾问服务、个人清洁服务、应急响应服务 |
《怀柔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怀民发〔2025〕27号) | ||
| 家庭照护床位保障 | 纳入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可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同时给予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月600元运营补贴。 | 《怀柔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民发〔2021〕13号) | ||
| 7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低保低收入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
| 居家上门服务 | 驿站免费提供巡视探访服务、养老顾问服务、个人清洁服务、应急响应服务 |
《怀柔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怀民发〔2025〕27号) | ||
|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为其提供政府基本养老服务 | 《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8号) | ||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 |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32号) | ||
责任编辑:张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