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怀柔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07-13 08:56    来源:

2020年北京市怀柔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北京市怀柔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核心,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标准化发展水平,以标准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

  ——加强农业标准宣贯。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农业标准宣贯。

  ——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强化标准实施,规范标准化基地建设与管理。完成40个市级优级标准化基地新建或复评,建设7个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启动1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覆盖比例达到6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标准宣贯

  1.开展标准集成转化。对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市地方标准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册;将标准集成转化为农民“看得懂、用得上”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等,便于农户拿来就用。

  2.组织标准宣贯培训。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以及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现场观摩、组织专家指导、发放宣传手册和技术资料,促进标准的推广应用。

  (三)推进标准示范推广

  1.建设农业标准化基地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区级建设、市级评定、动态管理、优级奖励”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地环境、设施设备的生产主体,从组织管理、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等方面,建设农业标准化基地。根据《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 1188-2015),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到期复评、退出通报等管理制度,对标准化基地进行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

  一是组织基地建设。以规模化生产主体为重点,做好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的宣传引导,并根据“评定标准”,组织有建设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基地,开展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地的指导检查,促进依标生产,提高基地标准化管理和生产水平。

  二是开展等级评定。基地建设完成后,对照“评定标准”开展基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到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优级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对基地的等级划分进行评定。评定为市级优级的标准化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发布,良好级和达标级基地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发布。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本区农业标准化基地的核查和登记管理,于2020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通过“系统”对基地信息进行更新、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集中评定+日常督导检查”的方式,对备案满1年且自评为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和满5年的优级标准化基地进行等级评定和到期复评。对不再开展生产、不符合农业标准化基地要求、满5年未参加复评或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等农业标准化基地,进行“降级”或者“取消”其农业标准化基地称号。

  2.创建全程特优标准化示范基地。以农业基地全程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特色优质为核心,开展全程特优基地建设。

  一是统一建设标准。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北京市农业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建设与验收标准(试行)》(附件)。从建设主体、产地规模和环境、配套设施设备、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和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验收标准。

  二是建设示范基地。负责本区全程特优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优级标准化基地为基础,按照“查缺补漏,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全程特优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管理,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最终实现产前生产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中生产技术、过程管理标准化,产后质量安全、品牌建设标准化。

  三是加强基地管理。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基地建设的管理,重点对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生产记录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基地按照全程及特优基地建设要求组织生产。提高基地贯标率,指导基地加强标准更新和完善,促进标准内容的成果转化。

  3.推进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相关实施主体做好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蔬菜产业链质量控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构建和实施蔬菜产业链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并进行推广应用。以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控制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统筹部署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科室和局属站所配合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优先政策扶持

  充分利用市级在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农业标准化相关资金专项,对标准化基地进行补贴。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建议补贴标准:新建农业标准化基地10万元/个,提升建设后评为“市级优级”(含复评优级)的基地10万元/个,“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最高25万元/个。

  (三)加强市区联动,确保有效沟通

  强化市、区各部门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推进,将农业标准化工作与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市级报送农业标准化工作信息,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及时将农业标准化基地备案、自查、推荐、核查,以及全程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等材料报送市农优站。

  附件:北京市农业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建设与验收标准(试行)

  附件:

  北京市农业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

  建设与验收标准(试行)

  为规范我市农业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特优基地建设的主体资格、建设内容、验收标准等内容,用于指导北京市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验收。

  一、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由各区遴选。基本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场、合作社或者农户,且被评为北京市优级农业标准化基地或者通过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中的至少一种,具有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且三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同行业生产主体的具体要求符合附表1。

  二、基地规模

  1 不同类型的全程特优基地产地规模应满足以下条件:

  粮食:200亩以上;

  经济作物(药用、饲料饲草、油料):100亩以上;

  蔬菜(含西甜瓜):连片地块面积45亩以上;

  草莓:30亩以上;

  食用菌:露地60亩以上,保护地占地30亩以上;

  生猪: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

  牛:肉牛年出栏育肥牛2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

  肉羊:存栏能繁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

  肉禽:存栏肉鸡10000只以上;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5000只以上;

  水产:池塘养殖15亩以上,流水养殖2亩以上,工厂化养殖场养殖水面2000平米以上,简易设施养殖面积10亩以上; 

  特殊种养殖业可根据实际酌情确定。

  三、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

  基地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基地的标准化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应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基地,可结合自身情况,设置产品质量管理、生产技术指导、产品质量检测等岗位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确保标准化生产落地。

  (二)标准体系建设

  基地应参照DB11/T 202、DB11/T 203建立与本基地实际生产相适应的农业企业标准体系。内容覆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生产环节。有条件的基地,可组织编制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重点人员岗位职责、关键环节管理制度等,推动标准体系实施。

  (三)生产管理建设

  1.产前阶段

  (1)产地环境。农产品生产基地应远离污染区和自然灾害频发区,远离城区、工矿区、工业、生活垃圾场等污染源且交通便利。种植基地环境应达到绿色及以上生产要求,种植基地空气质量、灌溉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土壤肥力等要求符合NY/T 391的规定。畜牧养殖基地饮用水中色度、浑浊度、氟化物、氰化物、总砷、总大肠杆菌等14项指标符合NY/T 391的规定,饮用水水质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4项指标符合NY 5027的规定,畜舍环境符合NY/T 388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GB 18596的要求。水产养殖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5361的要求,养殖用水符合NY 5052、NY 5073等标准的要求(查验水质检测报告)。

  (2)产地布局。产地的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病畜隔离区(畜牧)、废弃物处置区等应合理布局,各区依次处于该地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养殖基地应确保净道、污道分开建设、分开使用,各功能区(通道)的设置应满足生产要求。

  (3)基础设施

  ——基地标识。全程特优基地应设置统一标识,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基地名称、范围、面积、地块分布图、执行标准、创建单位等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应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齐全,卫生设施完备,路面整洁平坦。

  ——生产设施。基地的生产设施应能满足种养殖农产品的生产需求。种植基地应建设具节肥、节水、节药,满足耕种、植保、水肥、采收等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投入品存放、产品预冷贮存、废弃物处理、产品自检等设施设备;畜牧养殖基地应建设满足畜禽饲养、畜舍环境控制等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原料储存、投入品存放、产品贮存和病死畜处理、粪污处置、产品自检等设施设备;水产养殖基地应建设满足水产养殖所需的循环用水、池塘、厂房、网箱等生产设施设备。

  (4)品种引进。基地应引进适宜在北京种植、养殖且具有北京特色的优质品种。品种的筛选和引进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投入品管理。基地应安排专人负责投入品的采购、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管理等工作,并按要求建立投入品出入库、使用台账。购买的投入品应有供货方的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登记证和出厂证等资料。

  2.产中阶段

  (1)依标生产。基地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标准体系以及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的生产管理行为均依标组织,依标实施。

  (2)投入品使用。种植基地应推行高效栽培、绿色防控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基地应推行绿色养殖、健康养殖。不同行业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并按要求填报投入品出入库记录和投入品使用记录。

  3.产后阶段

  (1)采收、分级、包装、储存。各类农产品的采收、上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等的规定。各基地尤其是蔬菜种植基地,产品采收后,应根据销售需求做好产品的分级、包装和储存,储存场所应定期消毒,保持通风、清洁卫生,防范鼠害和虫害;产品包装应按要求张贴产品基本信息以及产品品牌、认证标识及追溯标签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地与市区有关部门对接,落实合格证制度,张贴合格证。

  (2)产品检测。基地应具备一定的自检能力,有明确的检测计划,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批批检测。

  (3)质量追溯。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能够实现溯源管理。可通过查看生产记录、电子信息系统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对基地信息以及农产品种养殖过程、动植物疫病监测与诊疗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监测情况、产品采收包装储存运输管理情况等进行追溯。

  (4)生产过程自查。基地标准化负责人应定期对农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的购买、储存、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品牌创建。基地可结合区域特点、产品特点、品质特色等注册商标,创建基地自身农产品品牌;也可对接区域发展,参与所在区域品牌的创建;能够积极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北京优农”的建设,丰富北京市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内容。

  (6)生产记录。基地应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填报生产记录,记录符合实际、填写规范、内容清晰,记录内容保存2年。

  四、验收标准

  基地的建设和验收由各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附表3评分表进行评价。基地满足附表1和附表2中所有要求并且评分达到85分可评为“北京市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


  附表1:

  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主体资质要求

序号

行业类别

主体资质要求

1

种植、畜牧、水产

1.本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协(学)会等组织;

2.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农场、村集体农场、种植(养殖)大户。

2

种植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

畜牧

《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场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

水产

水产苗种生产场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品类为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具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附表2:

  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投入品使用要求

行业

分类

序号

投入品使用要求

种植

1

种子或种苗宜选择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宜选择消毒处理的种子或种苗,禁止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和种苗。

2

肥料使用应按照“持续发展、安全优质、化肥减控”的原则,符合NY/T 496的要求,宜选用农家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执行相关标准。

3

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说明,控制施药量和使用频次,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符合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或国家禁止在果蔬上使用的农药,推荐使用绿色防控技术进行病虫害防治。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应执行相关标准。

4

农膜等其他投入品的使用、回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应执行相关标准。

畜牧

1

兽药使用应严格按照用药量和休药期,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原农业部第176、193、560、1519、2292、2583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等),禁止将原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应执行相关标准。

2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原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应执行相关标准。

水产

1

鱼药使用应严格按照用药量和休药期符合SC/T 1132的要求。禁止使用假、劣,禁止使用人用药以及“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鱼类养殖禁用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应执行相关标准。

2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原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应执行相关标准。


  附表3:

  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评分表

打分项

指标

打分方式

分值

得分

1

主体资格

符合第三条主体资格和附录A要求

查阅资料

否决项

不赋分

2

基地规模

符合第四条基地规模要求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否决项

不赋分

3

组织机构

建设

符合第五条组织机构建设要求

询问+查阅资料

5


4

标准体系

建设

符合第六条标准体系建设要求

查阅资料

10


5

生产管理

要求

符合第七条产地环境相关要求

查阅资料

5


6

符合第七条产地布局相关要求

现场查看

5


7

符合第七条基础设施相关要求

现场查看

10


8

符合第七条品种引进相关要求

现场查看

5


9

符合第七条投入品管理相关要求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8


10

符合第七条依标生产相关要求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10


11

符合第七条投入品使用相关要求(是否符合附录B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8


12

符合第七条采收、分级、包装、储存相关要求

现场查看

8


13

符合第七条产品检测相关要求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5


14

符合第七条质量追溯相关要求

查阅资料

5


15

符合第七条生产过程自查相关要求

查阅资料

5


16

符合第七条品牌创建相关要求

查阅资料

3


17

符合第七条生产记录相关要求

查阅资料

8


分值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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