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1-03-18 10:5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乡、泉河街道、龙山街道: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和市委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农组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参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人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实施办法》京政农发(2020)141号文件规定,高质量做好我区农民培训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培训单位和培训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相关规定:

  参见附件1

  二、培训班安排

  参见附件2

  三、请申报单位按照培训班安排和相关要求,提交培训方案,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用。申报培训方案发邮箱,截止日期:2021年3月19日。

  四、联系人:王泉生、赵秀娟

  邮箱:xxzynmpxk2021@sina.com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 11 日

  附件1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年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和市委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农组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参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人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实施办法》京政农发(2020)141号文件规定,高质量做好农民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加快构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培训规模,精准确定农民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着力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各类农民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

  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和相关行业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其中怀柔籍学员应占总学员人数的80%以上)、返乡下乡从业者,男性在16周岁至65周岁、女性在16周岁至60周岁。同一人1年最多可参加3个不同培训班(次),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可采取现场培训、课堂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现场培训是指到实训场所(基地)动手操作、实地体验或现场交流等方式开展的培训;课堂培训是指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享、经验介绍、团队建设、论坛等方式开展的培训;线上培训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承训单位通过云上智农,学员在线学习、在线答疑、在线测评等开展的培训。

  (三)培训学时

  每个培训班(次)根据具体培训要求和绩效目标,合理确定培训学时,每名学员参加授课累计不低于45学时。

  (四)培训内容

  根据农民培训需求,结合农民从事产业等特点,精准确定培训内容。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

  1、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302人的培训任务(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种植产业(以蔬菜为主,田间管理、植保、农产品安全、品牌化、市场营销、营养与健康管理等方面);乡村旅游(精品民宿:个性化软装、市场营销、旅游产品、特色打造、);休闲产业(家庭农场、返乡创业:园区规划、产品包装、政策解读、市场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果品蔬菜为主,加工储藏新技术、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网红带货等);设施农业等。

  2、征求各镇乡、街道意见,根据其需求,在经营管理型、生产技能型、专业服务型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方面,计划安排300人培训。

  (五)承办主体

  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专业培训机构均可承办培训。承办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5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备农民培训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师资选聘、学员征集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能力;

  3.具备或能够集成农民培训所需的各项硬件条件,如实训场地、设施设备、食宿保障等;

  4.具有农民培训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补贴标准

  承训机构实施的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按完成培训学时等要求并达到培训合格标准的学员人数核定。根据防疫要求,培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标准为:线上培训每人每天(6学时)110元。现场培训、课堂培训不住宿的,每人每天(4学时)260元。安排食宿的,每人每天(8学时)480元(住宿学时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0%)。

  达到标准,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按照每人3800元补贴。

  培训补贴与承训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对学员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按100%标准补贴;综合满意度70-85%的,按80%标准补贴;综合满意度50-69%的,按50%标准补贴;综合满意度低于50%的,不予补贴。

  四、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

  参照怀柔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1、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2、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五、申报审批和补贴程序

  (一)培训的申报和审批实施

  1.面向全区征集培训方案。承训机构按照申报班(次)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培训主题、承训规模、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师资安排、教学管理及绩效目标等工作内容。

  2.承训机构开展农民培训需求调研,摸清农民培训需求,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办班申请。

  3.区农业农村局对培训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指导完善。对审核同意实施的培训班(次)的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参训报名等具体信息在“云上智农”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4.承训机构按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工作,严格审核参训学员各项资格,对确定的参训学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应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培训工作。

  5.承训机构在培训实施中必须将学员基本信息和学习信息正确录入“云上智农”信息平台,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通过“云上智农”信息平台加强学员培训过程的实时监管。

  (二)补贴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承训机构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报送补贴资金申请表、参训学员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方案等纸质材料。

  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培训补贴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后的材料以及学员满意度测评结果、学员综合评价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应对每个培训班(次)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学员进行电话或实地核查。

  4.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对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承训机构、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学时等具体信息。

  5.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补贴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北京市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六、加强培训管理

  (一)加强绩效评估

  1.事前评估。在组织培训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区农业产业发展特色,依据农业产业 、农民培训需求对承训机构的培训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精准。

  2.事中评估。在培训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训机构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培训班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承训机构加强培训工作的实施。

  3.事后评估。培训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培训绩效考评和培训班(次)的综合满意度测评。对培训过程、训后考核成绩两项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员,纳入培训补贴核定人数。组织学员进行综合满意度测评打分,并进行汇总统计,参与测评人数达到学员总数的80%以上时,测评结果有效。

  (二)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1.区农业农村局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培训班(次)进行督导评价,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承训机构改进,保证培训质量和资金效益。切实履行审核职责,有效甄别培训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按照“谁主责、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程追踪农民培训管理与承训工作。

  2.承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班(次)的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培训课程、教师及培训时长。若存在骗取、冒领等问题,对骗取、冒领的资金予以追回,骗取、冒领补贴的承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且不得再申请享受本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条款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2

培训班名称

人数

完成时限

种植产业

150

 

 

 

2021年9月底

休闲农业

50

乡村旅游

52

农产品加工

50

返乡创业

每班不少于40人

家庭农场

每班不少于40人

职业技能型(剪枝、菜品提升、生产技术等,课题自选)

每班不少于40人

经营管理型(市场营销、经理人、民俗户经营等,课题自选)

每班不少于40人

专业服务型(乡村治理、民俗民风、文化活动等,课题自选)

每班不少于40人


责任编辑:王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