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第五批行政许可等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目录和保留目录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经梳理,现将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及本部门保留的区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意见 |
1 | 发布的组织登记证书遗失公告 | 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众媒体 | 不再要求申请人在报刊发布组织登记证书遗失公告,改由申请人告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其官网发布 |
二、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目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来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 | 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 |
2 | 出具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区农业农村局 | 《执业兽医师管理办法》(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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