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项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底

日期:2022-12-22 1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明确北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由原来的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延长至2023年底缴清。??

  参保单位可在年底的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到期后,申请将还款期延长至2023年底,在最终还款期限前可采取分期或逐月补缴等方式还款,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告》指出,符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规定申请条件的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不需要延长缓缴三项社保费补缴期限的参保单位则仍需在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应缴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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