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提前退休鉴定
二、设定依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劳鉴发[2003]192号)
三、申请条件:由保险缴费单位申请,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
三、办理材料:
(1)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件1份;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件1份;
(5)自首次发病起系统治疗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就医病历材料复件1份;
(6)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交所有【住院病历】复件1份;
(7)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交所有【 手术记录】复件1份;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属于下列病症的,除提交上述材料,还应分别提交下列相关材料(确诊指"首次发病就医确诊"的时间;近期指"距申请日3个月内"的时间):
●神经系统疾病:
① 脑出血、脑梗塞: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每次发病确诊及近期的头部CT或核磁检查报告。
② 癫痫: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脑电图、头部CT或核磁检查报告;近期的脑电图、血药浓度化验。(病情发作记录至少提供3次,一年内服药记录及脑电图。)
③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肌电图(即重频电刺激)及其他辅助检查检验结果;近期的肌电图。
④良性疾病(如脑膜瘤、垂体瘤、动脉瘤、脊膜瘤、颅咽管瘤等):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头部CT或核磁或造影检查报告;近期的头部CT或核磁检查报告。
⑤多发性硬化: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头颅CT或核磁检查报告、脑脊液检查等相关指标;近期的头部CT或核磁检查报告。
●心血管系统疾病(手术治疗的,出院半年以上可申报):
① 冠心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冠脉造影或冠脉CT、超声心动、心电图检查报告;近期的超声心动、心电图检查报告。
②主动脉瘤: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主动脉CT或核磁或造影、超声心动、心电图检查报告;近期的主动脉CT、超声心动检查报告。
③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超声心动、心电图检查报告。
④肺源性心脏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超声心动、心电图、胸部X光片检查报告;近期的超声心动、心电图检查报告。
⑤心律失常: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超声心动、心电图、Holter(动态心电图)结果;近期的超声心动、心电图检查报告。
⑥高血压: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超声心动、心电图检查报告;近期的肾功能化验、超声心动、心电图检查报告。
●内分泌系统疾病:
①糖尿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肾功能、尿常规、眼底造影或眼底照相;近期的肾功能、尿常规、眼底照相的检查检验报告。(若有心脑肝肾肺等其他病变,需提供相应化验单。)
②难治性甲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甲状腺功能化验、详细治疗病史(完整口服药物治疗记录);近期甲状腺功能化验报告。(若有靶器官损伤,需提供相应检查检验报告。)
●呼吸系统疾病:
① 肺结核(痰菌试验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申报)、慢阻肺、支气管扩张、肺大泡和肺囊肿、肺间质纤维化、肺切除、哮喘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胸部X光片或胸部CT、肺功能检测报告、血气分析化验。
② 肺栓塞: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胸X光片或胸部CT、肺功能检测报告、血气分析化验。
●肿瘤疾病(包括各种癌类疾病):
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病理报告及影像学检查结果。(手术治疗的,需提供术后病理。)
●消化系统疾病:
① 肝硬化、慢性肝功能损害: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腹部B超或腹部CT、血常规、肝功能、凝血功能检查。(若有食道静脉曲张,需提供胃镜报告或腹部CT。若有肝性脑病,需提供详细的病情发作及治疗记录。)
② 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肠镜、生化全项、血常规、ESR(血沉)、C反应蛋白的检查检验报告。
③ 消化器官切除术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手术治疗有病理的,需提供病理报告、术后血常规。
●肾脏系统疾病:
①慢性肾功能衰竭、多囊肾: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肾功能、尿常规、腹部B超。(尿毒症患者不用提供近期的尿常规,肾透析患者需提供近一个月透析记录,腹膜透析患者需提供透析记录本,肾性贫血患者需提供近期的血常规检查。)
②肾移植术后: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近期的肾功能、尿常规、腹部B超。(术后服药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单。)
●精神系统疾病(申请表背面签字必须是病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①器质性精神障碍(患病2年以上可申报):精神专科医院(安定、安康、回龙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四家之一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头部CT或核磁检查报告。
②非器质性精神障碍(患病5年以上可申报):精神专科医院(安定、安康、回龙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四家之一出具的医疗诊断书。
●眼科疾病: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的双眼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检查、VEP检查、眼底造影或眼底照相;近期的双眼矫正视力(包括验光度数)、视野检查、VEP检查、眼底照相、OCT检查。
●骨科疾病:
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X光片、CT片或核磁检查报告。(手术治疗的,需提供术前和术后的影像学报告。)
●外科系统疾病:
①肠梗阻/器官缺损: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
②肢体静脉曲张、动脉狭窄(闭塞):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首次发病就医的疾患部位血管超声报告及其它相关检查。
●耳科疾病:
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首次发病就医及近期的双耳主观听阈检查(电测听),客观听阈检查(ABR阈值),纯音测听。
●血液疾病:
①贫血、血友病、慢性血小板减少症等: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血常规化验。(血常规化验共提供三次以上。)
②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殖性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等: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血常规化验、骨髓象检查报告。(血常规化验共提供三次以上。)
●风湿免疫系统疾病:
①风湿性关节炎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类风湿因子化验(RF),血沉化验、抗CCP检查结果。(骨关节有变形的病人,需提供疾患部位近期的X光片或CT报告。)
②系统性红斑狼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类风湿因子化验(RF),血沉化验、抗CCP、ANA、ENA检查结果。(骨关节有变形的病人,需提供疾患部位近期的X光片或CT报告。)
③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牛皮癣)性关节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X光片或CT报告、HLA-B27化验、类风湿因子化验(RF)、血沉化验。
④痛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血常规、肾功能、血尿酸化验。(骨关节有变形的病人,需提供疾患部位确诊及近期的X光片或CT报告。)
⑤艾滋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确诊及近期的HIV抗体化验。
备注:以上要求提交的医疗诊断书(距申请日3个月内)为原件1份,其余可提交复件1份。
五、经办科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自然日
七、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86号人力社保局三层3010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八、联系电话:010-89687183(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