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怀劳人仲字〔2025〕第209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公告

日期:2025-04-10 19:0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永华俊儒商贸有限公司:

  韩叶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字〔2025〕第209号裁决书。裁决:一、确认北京永华俊儒商贸有限公司与韩叶欣在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永华俊儒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韩叶欣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15日的工资49433.1元;三、北京永华俊儒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韩叶欣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7500元;四、驳回韩叶欣的其他申请请求。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郑百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