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青木森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候艳晖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字〔2025〕第451号裁决书。裁决:三河市青木森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候艳晖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资500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三河市青木森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三河市青木森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候艳晖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责任编辑:郑百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