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怀劳人仲字〔2025〕第876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公告

日期:2025-08-08 09: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星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瑞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字〔2025〕第876号裁决书。裁决:一、确认陕西星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吴瑞军在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4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陕西星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吴瑞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830元;三、陕西星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吴瑞军2024年7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1320元;四、陕西星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吴瑞军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27日期间工伤医疗费25600.1元;五、陕西星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吴瑞军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六、陕西星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吴瑞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298元;七、陕西星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吴瑞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298元;八、陕西星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吴瑞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168.2元;九、驳回吴瑞军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责任编辑:郑百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