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轻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张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京怀劳人仲字〔2025〕第967号),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字〔2025〕第967号裁决书。裁决:一、中轻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晶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工资数58625.76元;二、中轻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575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郑百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