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怀劳人仲字〔2026〕第64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公告

日期:2026-05-14 13:3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朴俊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字〔2026〕第647号裁决书。裁决:一、确认朴俊国与石家庄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石家庄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朴俊国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7000元;三、石家庄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朴俊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25元;四、石家庄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朴俊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60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14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147元,合计122900元;五、驳回朴俊国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陶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