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怀劳人仲字〔2026〕第1595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公告

日期:2026-09-24 10:52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上水厚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京怀劳人仲字〔2026〕第1595号),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字〔2026〕第1595号裁决书。裁决:一、确认北京上水厚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利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上水厚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利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26日住院伙食补助费3510元;三、北京上水厚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利2024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9150元;四、北京上水厚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2687.40元;五、北京上水厚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4588元;六、北京上水厚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4588元;七、北京上水厚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350元;八、北京上水厚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利2024年5月8日至2025年8月25日医疗费20585.15元;九、驳回张利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赵景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