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和《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格式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6月3日龙山街道食药所、怀柔镇食药所分别签发首张新式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次调整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调整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内容,首先调整监制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且修改副本格式说明中第5条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其次更改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另须在右下角加印流水号,以防止许可证丢失、伪造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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