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运发〔2018〕403号
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城六区管理处,各驾培机构,各区工商分局、专业分局: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市场,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现将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与学驾人之间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交易纠纷。
三、示范文本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登录“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网站(jtw.beijing.gov.cn/ysj)、“市工商局”网站(gsj.beijing.gov.cn)、“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下载。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市工商局反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