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落实情况

日期:2020-11-19 09:45    来源: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京财综〔2020〕192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支持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29号)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检所及时组织所内人员对相关文件进行学习领会,并认真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的实施方案》(京市监发〔2020〕12号),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

  此次停征收费性质范围是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费,包括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

  停征企业范围是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型企业。缴费主体的界定如下:

  1.定期检验的缴费主体是使用单位(电梯可以是使用管理单位)。

  2.监督检验的缴费主体是报检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不作硬性规定)。

  符合上述缴费主体的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可停缴。

  企业办理停征手续,可采取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申请企业将《停缴特种设备检验费申请表及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或照片均可)发送电子版到怀柔区特种设备检验所受理邮箱(hrtj2584@sina.com),该邮箱已在网站进行公示,由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停征。或由办理人携带办理材料到怀柔区特种设备检验所(杨宋镇和平路32号)办理,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停征。

  自该方案实行以来,我所陆续收到中小微企业的现场和电话咨询及停征申请,检验人员及时关注企业申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停征申请确认工作;在优先保障复产复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同时,确保将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到位,截至11月19日,已受理企业停征申请事项697件,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3617台件共计118.83万元。

  10月13日起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精准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于单位规模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可以不再提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的实施方案》(京市监发〔2020〕12号)所列《停缴特种设备检验费申请表及承诺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北京市怀柔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2020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谢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