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拉菲儿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盛昌铭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德诚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鸿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5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申延龙、程俊烨;联系电话: 010-69621367
联系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南马道4号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