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祺映德珍灯具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6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虚假登记听证告知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0年5月21日取得的股东(程子楠)登记、监事备案。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兰婧 申延龙 联系电话: 010-69621367
联系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南马道4号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