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源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44家 :
本局于2026年06月08日依法对北京恒源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44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庙城镇所